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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类评估 !
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 (一)重要建设项!目
— 1》、下列建设项目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交《完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1)需报】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 :。
《 , , (2)《轨道交通《、铁路、《磁浮列车、隧—道工程、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工—程;跨江和跨海【等桥梁工程;—。
【。 (3) 》高度≥150—米,、基坑深度》≥15米(面积大于!1,0000m2)的】各类建(构)筑【物工程;《
【 (4)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业项】目,、,原重化?工业用?地开发项目 —。
《 2》、评估?工作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DGJ0】8-2007—-20?06 J108【97-2006【)进行
【。 3、评】估报告需《经专:家审:查和成果《。备案
! (:二)其它建》设项:目 :
,
— 除:重要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相关:告,知内:容,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类管理告知书【
】 ,1、评估《单元划分 》
—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新城)!。规划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全?市共划?分52?个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单元(?附件:。一::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图) 《
? 》2、分区评》估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并?纳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计划
】 :。 , 3、分—区评:估应充分利用“【上海市?三维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及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成果结合各分区】单,元城市规划》功能布?局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和一》级评估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
— 4?、分区评估报告需】经专家审查和成【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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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评审后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局网站上发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新城)【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结合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对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进行年—。度,动态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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