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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 ?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使《用、:维修、?保,护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污水、雨》水泵站排水》管网(含《并网的?用户支线)、沟【渠、:检查并?、收:水井及其《附件、闸《门,、起调蓄《作用的滞水池—和天:然水泡、氧化塘【、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有偿服务污】、废水点(源)【分别:治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并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行【使对用户支线和区】排水设施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能 》 ,   区《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明渠、滞水池及道路!侧沟等排水设施的】清,障,。、清淤和养》。。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和设施完《好 》   ? 县(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     规划【、环保、水利、卫】生,防,疫、土地、》房产、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和?制止、举报损—坏城市排水设—施,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江河《流域规划《编制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污、废水治理】规划并将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污、废】水治理项目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工?程项:目应到市排水管理机!构办理排水审批【手续经其同意后方可!。入网排水所》接分:支,管道的?管径、坡度》、接设位《置等均?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 第九条 城】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第十条 使用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应?经排:水管理机《构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建设资金可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资金、向受》益单位开征污—水处:理费等方《式,。筹措: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兴办城市!。。排水:。设施并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 ?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的排水设施【在,综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流量】允许的前提》下应准许其他单【位有偿入网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工程竣工后!。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建设者?应同:时将竣?工资料?移交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设施管理 】 第十四条 排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 :    (一)市政!排水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由,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 》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属?联建单位的》。由,联建单位共同—。负责;委托他人代】管的:由被委?托者负责 【     》(,三)封闭式集贸【市场、摊区内占压】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占压者或市场、摊】区主办者负》。责   【  (四)滞水池】及其连接管和附属】设施、道路侧沟【、排水明渠由—其所在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 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对所分《管的:排水设施进行—清掏养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各类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因管理不!善致使排《水设施损《害、堵塞、污水漫溢!造成损?失的其责任者—应视:损失程度予以—赔偿 《 ,     未经【。市排水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私自《接装分支管道或【改变排水《流向:;不得擅《自拆卸排水设施、穿!。越排:水管网检查井(污、!雨水井);以及【不按排水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排放—污、废水 》 : ? :第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 :  ?   (一)重力流!排水管道《。外缘两侧各3—米;压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5米 》 :   ?  :(二)排水泵站【围墙外缘15米 !    》 ,(三:)滞水池栅栏外缘】3米    ! ,(四)检查井、收吐!水口外缘《2,。米 》    (五)【区辖雨水干渠—自,坝脚:起背水面外延各【5米 《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有下列行》为 : ?    (》一)圈占、堵塞、覆!盖、拆?除、损坏《。排水设施 》   》 , (二)倾倒—。。垃,圾、残土《等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 ,    (三)爆破!、放牧、养鱼、抽水!、截:。流或挖?坑取土?、滥垦滥种、乱堆】乱放、明火作业【、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     (四】)植树、埋》设,各种线杆 —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占压市政排水!设,施确需临《时圈占、占压有排水!设施地段或开—挖排水管道的应经排!水,管理:机构同意圈占—。、占压期间圈—占,、占压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负责该范围—内排水?管,井的清掏和》疏通城市排》。水设施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行:拆除:。占压物损失由临时】占压者承《担 : 第】十九条 《排水设施《因发生突发性故【障进行抢修或特【。殊维护作《业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按城市排》水,设施:管,护,单位指令无条—件停止?排水:在紧:。。急情况下可先施工后!补办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 第【二十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向排水管网排放地】下水或施工废水【时应提前《向排水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排放严【禁泥沙、《杂,物等:沉淀物进入排—水设施因沉淀物造成!排水管网堵塞不畅】。的,由排放者《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经济?损失 ! 第二十《一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市政专—用车辆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在《保证:交通畅通的》情况:下,不受:禁行路线和时间的】限制 ? 【第二十二条》 ,凡可能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各类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与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商定保护《措施并在其》监督下施工 】  :   各类排—水设施需废除—、灭迹?的应报经排水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水质水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毒及含有】易燃、易爆等—对排水?设施有危害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 第二十】四条 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单位》或个人使用排—水,设施排?水均应办理排水【许可证其中》。排水者改变或原建】筑物改变用》途及水质、水量【发生变化的》还应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所】排污、废水》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城市排水管】理,机构:不得隐瞒不报或有】意少报 《 ? 第二十五条! 污、废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管网能—力的:区域排水管理—机构可对排水者实】施调度排水措施【排水者应当按调【度要:。求排放 《 《 第二十六条 !因使有毒或含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进入城市排水【设施时排水者—应立即报告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并与其》共同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凡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者均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城市?排水管理机构缴纳污!水处:理费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排水工程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及接头入网的责令】停,止施工或限》期改正同时》处以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并》禁止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 —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排水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及不交付竣!工资料的《排,水部门不予排水并处!以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 《。  ?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履行排水!设施管理《责任:造成后果的责令赔】。偿,损失对责任者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清,除赔偿损《失并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违!反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个人》200元《、单位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拆除)、赔偿—损失并处以个人【100元至300元!、单位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拆,除排水设施占压【物的由排水》。管理机?构强行拆除并处以拆!除费用3《至5倍的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排水管理!。机构停?止其排水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管道堵塞的由排!放者承担《清掏费用  !   ?(七)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停止《。其排水并对》个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     (】八,)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责令《停止排放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 , ,    (九)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停!止其排水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停《止其排?水并处于《。欠,缴额度1至3倍【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