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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0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使!用、维修、保护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污水、雨水】泵,站排水管网(含并网!的用户支《线)、沟《渠、检?查并:、收水井《及其附件、闸门、起!调蓄作用的》。滞水池和天然水泡】、氧化塘、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 — 第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有偿服务污、】废水点?(源)?分别治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并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行使对用户】支线和区排水设施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能  —  : 区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明,渠、滞水池及—道路侧沟等》排水设?施的清障、清淤和】养,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和设《施完好 【。    县(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  《   ?规划、环保、—水利、卫生防疫、土!地、房产、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和制止、举报损坏!城市排水设施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江河流域规划!编制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污、废水治理】规划并将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污、废水治理项目】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工程项》目应到市排》水管理?机构:办,理排水审批》手续经其同意—后,方可入网排》水所接分《。支管道?的管径、坡度、【接,设位:置等均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 ? : 第?九,条 城?市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第十条 使用!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应经排—水管理机构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 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建《设资金?可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资《金、向受益》单位:开征:污水处理费》等,方,。式筹:措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兴》办城市?排水设施并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的排:水设施在综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流【量允许的前》提下应准许其他单】位,有偿入网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工程?竣工:后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建:设者应?同时将竣工资料移】。交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排水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    (》一)市政排水—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由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 —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属联】建单位的《由,联建:单,位共同负责;委托】他,人代管的由被—委托者?负责  【   (三)封【闭式集贸《。市场、摊《区内占压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占】压者或市场》、摊区?主办者负《。责  —   (四)—滞水池及其》连,接管和附属设施、道!路侧:沟、排?水明渠由其所在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五条? 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对所分—管,。的排水设施进行清】掏养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各类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因管理不善致】使排水设施》损害、?堵塞、污水漫溢【造成损失的其—。责,任者应视损失—程度予?以,赔偿 ? ,     未经】。市排水?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私自接装分支管【道或改变排水流向】;不得擅《自,拆卸:排水设施、穿越排】水管网?检查井(污、雨【水井);以及不【按排水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排放—污、废水 》 — 第: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 》 ?   ? (一)重》力流:。排,水管道?外缘两侧《各3:米;压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5《米     !(二)排《水泵站围墙外缘1】5米   】  (?。三)滞水《池栅栏外《缘,3米    ! (:四):检查井?、,收吐水口外缘2米 ! ,     (【五)区辖雨水—干渠:自坝脚起背水面【。外,。延各5米 】 第十七条】 在: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有下列行!为    】 (一?。)圈占、堵塞、【覆盖:、拆除、损》坏排水设施 】  :   (二)倾倒】垃,圾、残土等》废弃物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    (三—。),爆,。。。破、放牧、养—鱼、抽水、截流【。或挖:坑取土、《滥垦滥种、乱堆乱】放、明火《作业、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 , (四)《。植树、埋设》各种:线杆 》 :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占压】市政排水《设施确需临时圈【占、占压有排水设】施,地段或开《挖排水管《道的应经排水管【理机构同意圈占【。、占压期间》圈占:、占压单位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负责该—。范围内排水》管井的清掏和疏【通城市排水设—施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行拆!。除,占压物损失由临时】占压者?承担 》。 第十九】条 排水设施—。因发生突《。发性:故障进行抢修或【特殊:维护作?业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按:城,。市排水设施管护单】位指令无条件停【止排水在紧急—情况下可先施工后补!办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 第?二十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向排水管网》排放地下水或施工废!水时应提《前向排水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排放严禁泥沙!、杂物?等沉淀物进入排水设!。。施,因沉:淀物造成排水—管网堵塞《不畅的?由排放者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经?济损失?。 【。 第:。二十一条 用—于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市政专《用车辆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在保证交通【畅通的情况下不受】禁行路线和时间【的限:制 《 《 第二十二条— 凡:。可能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各类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与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商定保护措施并【在其监督下施工 】    — 各:类排水设《施需:废除、灭《迹的应?。报经:排水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水【质水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毒及含!有易燃、易爆—等对排水《设施有危害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 第二十四—。条 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单位或个人使用排!水设施排《。水均应办理排水许可!证其中排水者改变】或原建筑物改变【用,途,及水质、水》量发生变《化的还?应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    ! 所排污、废水【的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城市排水管理—机,构不得隐瞒不报或】有,意少报 》 第二】十五条 污、废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管网能》力的区域排水—管理机构可对—排水者?实施调度排水措施】排水者应当》按调度要求排—放 《 第二【十六:条 因?使有毒或《含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进入城—市排水设施时排【水,。者应立即报》告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并与其共【同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二!十七条? 凡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者均】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城市排水管理机构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排水工程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及接头入!网的责?令停止施工或限期】改正同时处以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并禁止?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排水: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及不交付竣!工资:料,的排水部门》不,予排水并处》。以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 :   《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履行排水设—施管:。理责:任造成后果的责令赔!偿损:失对责?任者: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清除赔?偿损失并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违反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个人200元、单!位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拆】除)、赔偿损失【并处以个人》。100元至300元!、单位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拆除排水《设,施占压?物的由排水管理机】构强行拆除并处以拆!除费用3至5倍的】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排水管理》机构停止其排水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管道堵—塞的由?排放:者承:担清掏费用》  》 , , (七)《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停止其《排水并对《个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    — (:八)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责令《停止排放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 ,     —(九)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停止其】。排水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十《)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停止其排水并处于】欠缴额度1至3【倍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