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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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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动—迁人、被动迁—人和动迁承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公室?为全:市动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动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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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
】第四条 公安、城管!监察、?房地、教育、—工商、粮食、供电】、供水?等部门以及被—动迁:人所在单位应配合动!迁主:管部门做好动迁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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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动迁人?是指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 ? , 本细则》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 本细则所】称的动迁承办—人是指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指定!地段动迁承办—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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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在城市动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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