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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动迁人、被动—迁人和动迁》承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公】室为全市动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动!迁管理工作》
》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
【 第四条 》公安、?城管监察、房地、】教育、工《。商,、粮食、供电、供】水等部门以及—被动迁人所》在单位应配合动迁主!。管部门?。做好:动迁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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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动】迁人是指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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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细则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 ? 本细则所—称的动迁《承办人是指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指定地段【动迁承办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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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在?城市动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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