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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动迁人、】被动迁人和动—迁承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办公室为全!市动: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动迁》管理工作《
【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
】
》 :第四条 公安—、城管监察》、房地、教育、工商!、粮食、供电、【供水等?部门以?及被动迁人所在单位!应,配合动迁主管部门】做好动迁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动迁人是指】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 本细则【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本细则所称》的动迁承办人—是指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指定地段《动迁:承办资格证书的【单位
第!六条 ?对在:城市动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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