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照明: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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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第6:.1条中《各类:。公共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均有强制性条【文规定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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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2—.4 ? 条是对光源、灯】具、安装方式等【的要求具体可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第3.2《3.3条《
《6.2.5 — 对光源功》。率因数的限》定是为了避免低【光效、高耗电光源的!使用具有十分明显的!节电效果《
6.2【.6 照明配【电系统设《计中为减《少配电线路中的电】能损耗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
1 选!用电阻率ρ》较小的电缆;
! 2《 减少线》缆长度;
— 《3 :。 适:当加大线缆的截【面,积以降低线》路阻抗;《
》 ,4 照明配电【箱设置在靠》近照明负《荷中心便于操—作,维护的位置》;
》 5? :运行使用时间—。长的:场所(如《商,场营业厅等)其导】线截面应考虑经【济电流?密度要求
】6.2.7 对于!公共建筑不同场所、!灯具布置形》。。式、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的照明—控制:方式
—6.2.8 【这,是对:于,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利?用,所作的规定因目前】对于公共建筑来说】太阳:能为其可利用的主要!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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