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拆迁评估》 第三十九】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由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拆迁估】价机:构的名录《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第四十条 拆迁人在!征得60%以上【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定估价机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抽签确】定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不《具备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四十二?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估价结果—。。在,拆迁地点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将估价结果送达】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 第四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对房屋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提出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其他估—价机构的受》委托的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估价【报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估!价机构应《。。。当按: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进行估】价工作?作出符合技》术规范的估价报【告因估?价失实给拆迁—人、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估价机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复核结果、另行委】。托估价结果有异议】且达不?成一致的在收—到复核估价报告或】另行委托《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四十:。七条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由估价机构】纠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应,做出鉴定结论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第《四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房屋承租人在】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时应:当主动出示房屋产权!证和相关手续—配合估?价人员?做好房?屋实地查勘和估价】工作 因被拆迁【房屋当事《人的原因不》能进行?房屋估价和房屋估】价结果鉴定的—在拆:迁人、估价机构及】鉴定人?员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下—评,估机构和鉴》定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类】房屋进?行评估和鉴定出具估!价结果和《鉴定报?告,并在分?户评估报告和鉴定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 被拆?迁,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配合估!价机构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实地查勘造成估【价,和鉴定结《果,失,实或:者,其他不?后果的由被拆迁人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