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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