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