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 ,。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