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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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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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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
》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