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
: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