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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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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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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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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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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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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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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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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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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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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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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