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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 ,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 ,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