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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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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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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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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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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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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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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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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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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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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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