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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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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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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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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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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