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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2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
—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城,建档案以及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
【
—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在,市规划部门指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凭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城》市规划检查证—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矿企【业、驻齐《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
: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前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布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 (:。一)城市性质—有重大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四)城市功—能分区和《。布,。。局有重大《变更的
!。 (五)城市中心!区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 第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四条 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各项建设工程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和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
—
第—十八:条 旧城《改建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片》进行严格限》制零星插建控制建筑!密度旧区改》建的重?点是危房、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街区】和地段
》 :
第十九条 !住宅建设应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综合验?收
? , 《 住宅小区内—不得修建与规划不符!的任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第二《十条: 旧:区内应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对现有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按城市规划》已决定迁《出,的企业?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
!
? 第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须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重【要微:波通道和学校—用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规划控制】区域用途
》
《
第二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根据地形—特点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及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控制占!用蔬菜?基地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证件【和申请?定点的?书,面报告经市规划部门!审查确定《其用地位置发给定点!通,知书
?
,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建设用地【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具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市】规划部门应在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规划部门《审查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退出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批!。准的临时《用地超过六》个月未使用》的,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已经【批准的证件自行【失效
! 严禁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性质、界!限使用土地》确需变?更土地使用》者或改?变使用?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不得》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
: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出【让、转?让、出?租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采石、挖沙、【取土、打井》、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先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铁路—、,桥涵、架《。空杆线、市政—管线、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 《 , 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城【市,重要部位的雕塑视】同建:设工程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单【位建设工《程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 (一)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批准计划投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申请【报告:市规划部门受理立】项后:现场勘察建设条件】经审查同意发给建】设工:。程申请书明确用地范!围和: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据此编制建设规划方!案
》 (二)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位置?通知书申请》建设:的单位应《持通:知书和?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委托工程》设计和进行施—工准备
【。 (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 ,(四)?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交施工图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场【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个人建设】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工程按单位—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 :个人建设住宅执行】下列规划审批程序】。
: ? , (一《)申请人须持户【。籍、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有】关,证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 (—二)建房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房,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方可》进行:建设
《。 ? (三)建设】工程完?工后建房人》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批准建设【的规划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房人方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手续
【 《(四)审批个人新建!、扩建、翻》建自:住房屋?须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建房:资格审查
】。 , (五》),个人:。建设楼房住宅的按单!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分级审批中》心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建房经】区规划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他城区申请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本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两侧》。。及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由:市,规划:部
《 《 门审批《其余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规划部门审批
】。 :
第三—十七条 规划—部门在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建设申请后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待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审批程序》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施工暂设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 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按要求无【偿自行拆《除
?。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交通、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邮电通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洪:、防空及《其他专业的规定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的新?建建:筑物须根据其规模、!性质:及使用?功能退?出道路红线建设【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突出部?分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次干道】不得小于《。4米其?他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红线的间【距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二)主次干道两【侧临街面不得修【建有碍?市,容卫生和污染环境】的,设施
【 (《三)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书:报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站点、】存车处等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前须征【得,市规:划部:门同意
》
第四】十二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间距
— 各类建【筑物日照间》距的有关具体—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必须按其总建筑面!积,的5-10%—设置:停车:场或集散地》
《 停车场或】集散地?可,建在地上也可建【在,地下:也,可以按上述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出资—政府统一建设—。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增设商业服务网【点或住房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前》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
》。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增层工程!须向市规划部门【申请符合城市规【划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建筑物申!请改变外装》修的经?产权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个人建【房完:。工后建?房人要在《建,房年度内向市规【。划部门?报请验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7【%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违法建《设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建!设或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的
】 (四)《在主要街《道建设影响》城市: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广场?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七《。)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不能限期【改正:的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者由规划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
, (一】),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 (二《)未领?取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
】 ,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
】 (四)各类建筑】工,程建成验收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个】人,建房完工之》后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请验收的
【
》。 第五十二条【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部门下—。达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改正!对拒不执行违法建设!通,知书和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划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后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较大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设置公共停【车,场和集?散地的责令其就【近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和集散地—拒不设?。置的处?以设置相《。应规模停车场费用2!-3倍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擅自!进,。行建:筑物增层的经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增层【标准的应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建筑】物,增层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外!装修:影响市容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擅—自改变?外装修?后对市容有》影响但可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住宅《小区内修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自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直至处罚!决定完?全执行?为止: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之日】起超:期不能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审批上一!级规划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撤销并对】建,筑物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不力】在其分管的范围内】出现:私建滥?建不能有效制—止、纠?正又不及时报告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卡?单位和群众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阻挠《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干扰》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正常进行!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票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建设工程必!须停建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齐齐《哈尔市所辖》。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公布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