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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从事供》水和使用供水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应坚》持合理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规划:、水:利、:房产、环保、—公,安、卫生和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水源管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把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供?水水源应有计划、合!理的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 第七条《 在城市《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水源!(不含?农业生产用水)【应按规定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方可开发》利用:  ? 在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不得凿井取》水, 第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确,保用水安全 — 第九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加强供水水【源的管?理工作发现》危及水?质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供水设备完好提】高管网输配能力保】证正常供水 — ,  因更新》、改建、扩建供水设!施需:要停水及增加供水量!的应:制订保障供水方案报!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 —供水企业用电应得】到保证必须临时停电!的供电?部门:应预先通知供水企】业 : 第十三条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施工后补办—占道:、挖道手续》供水企业需停—水,抢,修时应及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的《用户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城!市供水?企业的抢修》工作 ? 第十四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水   !建设工程施工用水】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临时】用,水期:满,后需继?续用水的应续办手】续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增—加供水量的》。应在立项《前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水方案】并将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节约:。用水工?程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应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要遵守?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生活》、生产、经营用水】应分别计量管理【 :第十八条 》。住,宅楼应按楼(栋【),或楼:门安装总水表按户】安装分户《表已:安装:总水表的住宅—由房屋产权单位、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分户表的计量收费!;暂未安装总水【表的住宅由供水企】业负责分户表的计】。。量收:费,未安:装总水表的住宅楼应!。逐步安装总水—表,   《水表失灵《的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无表》用户按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量收费 【  :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 第十九条 !建设施?工用水应设专人管】理严:禁,跑、冒、滴、漏 】 第二十条 用【户增加用水量、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上水配套费、增!容费 ?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加压供水的!单位应实行全日制】供,水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漏失水量费用由!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卫等用?水应按?表,计量交?。纳水费公安消防用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自行变更供!水关:。。系需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的必—须双方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禁止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水!。的使用权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输配水】。管,网干:线边缘两侧5—米以内、 》支线及附属》。设施边缘两侧—4米:以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物料  》 (二?)开:挖取土作《业 ?  (三)侵占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   (》四)损?坏、压埋、圈占【消火栓、《水门井等设施 【   进行》。爆破等重《。大施工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距离规定 第【二十:五条: 管线?维修时各类》障碍物应《无条:件移动或《拆迁对拒不搬迁【的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 ,。第二十六条 改动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须提前》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改动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国家、】集体、个人》投资:安装在市区街道的】供水管道(直径七十!。五毫:米,以上含七十五毫米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均!为,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闭、!拆迁、改动或毁坏 ! 第二十八条— 供水设《施管理、维修责任】   《(一)输配》水管:网的干、支线—及附属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修  《 ,(二)从输》配水管网干、—支线接?出的入?户管从干、支线【。接点的第一个—阀门井起《(,含,阀门井下同》)到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所有者或!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修 《   (《三)专用管线从接点!的第一?个阀门?井起: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修 第《二十九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   用户有义【务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向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报告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设施损坏《责任:者或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需经《供水企业同》意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禁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锅!炉、茶炉用户将【其用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严禁用泵在供【水管道?上抽水 第三十】一条 ?新建楼房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二次《。加压供水《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第!三十二条 二次加压!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其贮】水设施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户建立二—次加压供水水质管理!档案对其水》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测及《时下达清洗消毒【通知书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清洗清毒并—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清洗消毒费【用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承担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增建、更新供水【设,施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第三十四条 凡单!位和个人室》外安装供水管道【均,应采用铸铁管—、镀锌管等管材【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 安装水表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水表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水表应—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检定】、更新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所有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 水表应《按供水企业》审定:同意的图纸统一【。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改动水表】井,及水表周围不得堆】放有碍查《表和换表工作的【物品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查表、》换表:的除限期纠正外按无!水表用户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倍收—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接】无水表用户规定的收!费标:准二倍计收水费 】 第三十七条 用户!对水:表准确性提出异议】的由水表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水表误差超—过标准?。的为用户找差—一个月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水表误差【不超过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不得自行—。。开启:铅封、拆装、—移位:需,改装水表《的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并:。。按,工程量合理》收费 第三—十九条 供水设【施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漏水量按管】径流量计算由—供水设施产权—所有者或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水费用《户无:维修:能力:的可委托《供水企业维修—其维修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房屋管理部【门或自费安装者【承担 第五—章 罚则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经资质!审查和资质审查不】合格、?超越资?质审查证书规定【。范围进行城市供水】的   (二)供!水,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四)《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并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安全活动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   (二)—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限期—补交所欠水费并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三)擅自开闭阀】门、改动计量水【表的:除按管径流》量、时间《计收水费《外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   (四)—未办理用《水审批手续使用供水!的除补交所欠水【费外对产经》营性:用水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生活—用水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五)【室内外漏水不及时维!。修、建设施》工,用水未经批准及未设!专人管?理的接?管径流量计算—追缴水?费;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   ?(六)使用或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用》户的管道及锅炉、】自建供水设施的管道!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擅自直接【连接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用户擅】自将:。茶炉管?道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供水《设施: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的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   ?(八)用泵在供水管!道上抽水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九)?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除补交!有关:费用外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   (《。十)盗用《、,。转供、转售》城市供水《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二次加》压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别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  : (一)达不到全日!制供水的   】(二)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期】。限,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四】)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或收购城市供【水设施的  【 (二)《。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   】(三)?拒绝或阻《碍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五【条 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由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