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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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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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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从事《供水和?使用:供水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供水工作应坚!持合理?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市规划、《。水利、?房产、环保、公安】、卫生和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水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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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把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供水水源应有计划!、合理的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七【条 在城《市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水源:(不含农《业生产用《水)应按规定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方】可开发利用
【 在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不》得凿井取水
【第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确保!用,水,安全
第九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加强供水水源【的管理工作》发现危及水》。。质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应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供水设备!完好提?高,管网输配能力保【证正常供水》
因更新、】改建:、扩建?供水设施需要停水及!增加供水量的应【制订保障供水方案报!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供水企业用》电应得到保证必【须临时停电的供【电部门应《预先通知供水企业】
第十三条 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可以先施工后—补办占道、挖道【手,续供:水企业需停水抢修】时应及时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的用《户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城?市供水企《业的抢修工作
】第十四条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水
!建,设工程施工用水【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临时用水期!。。。满,后,需,继续用水的应续办】手续: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增加?。供水量的应》在立项前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水方案并将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节约用水工程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应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要遵?守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生】活、生产、经营用】水应分别计》量管理
第十八条! 住宅楼应按楼【(栋)或楼门安装总!水表按?户安装分户表已安装!总水表?的住:宅由房屋产权单位、!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分户表的计】量收费;暂未—安,。装总水?表,的住宅由供水企业】负责分户表的计量收!费未安装总水表的】住宅楼应逐步—安装总水表
】 ,水表失灵的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平均用—量计算收费无表用】户按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量收费
!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
第—。。十九:条 :建设施?工,用水:。应设专人管理严禁】跑、冒、滴》、漏
第二十【条 用户增加—用水量、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上:水配套费、》增容费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加压供水的单位】应实行全日》制供水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漏—失水量?费用由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卫等用水》应按表计量交纳水】费公安消防用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经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自行变更供【水关:系需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的必须】双方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禁止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水】的使用权《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输:配水管网干线—边缘两?侧5:米,以内:、 支线《及附属设施》边缘两侧4米—以内:严禁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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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物!料
《 ,(二)?开挖:取土作业
】(,。三,)侵:占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
【(四)?损坏、?压埋、圈占消火栓、!水门井等设施—。
? 进行爆破等重大施!。。工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距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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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管线:维修时各类障碍【。物,应无条件移动或拆】迁对:拒不搬迁《的,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第二十六条 —改,动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须《提前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改《动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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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国】家、集体、个人【投,资安装在市区街道】的供水管《道(直径七十五毫米!以上含七《十五毫米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均为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开闭、拆迁—、,改,动或毁坏
—第二十?八条 ?。供,水,设施管?理、维修责任—
(一—)输:配水管网的》干、:支线及附《属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修【
(二)从】输配水管网干、【支线接出的入—。户管从干、》支线接?点的第一个阀门【井,起(:含阀门井下同)到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屋产权所有者】或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修
! (三)专用管【线从接点的》第一个阀《门井起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修?
第二十九—条 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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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有义务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向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报告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设施】损坏责任者或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第三十【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需:经供水企业同意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禁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锅炉、茶炉用】。户,将其用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严禁用泵在【供水:管道上抽水
第三!十一条 新建楼【房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二次加压供】水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第—三十二条 二次【加压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其贮水设施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户建—立,。二次加压供水—水质管理档》案对其水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测及时下达清【洗消毒?通知书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清洗清》毒并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清洗消?毒费:用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承担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增建、—更新供水《设施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凡:单位和个人室外【安装供?水管道均应采—。用铸铁管、》镀锌管?等管材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 安?装水表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水【表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水表应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检定!、,更新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所有【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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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水表!应按供水企业—审定:。同意的图纸统一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改动!水表井及水表周围】。不得堆?放,有碍:查表和换表工作的物!品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查表—、换表的《除限期纠正外—按无水表用户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倍收】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接》无水表用户规—定的收费标准二【倍计收水费
第】三十七条 用户对】水表准?确性提?出异议的《由水表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水表》误差超?过标准的为用户【找差一个月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水表误差不—超过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不得自行开!启铅封、《拆装:、移:位需改装水表的【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并按工《程量合理《收费:
第?三十九条 供水【设,施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的漏水量按管径!流量计算《由供:水设施产权所有者或!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水《费用户无维》修能力?的可委托供》水企业维修其维修】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房屋管—理部门或自费安装者!。承担
第五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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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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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资质审查和资质审】查不合格《、超越资质审查证】书规定范围进行城】市供水的
【 (二)供水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三,)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四)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并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安《。全活动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限期?补,交所欠水《费并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3‰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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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开闭阀门、改动计!量水:表的除按管径流量】、时间计收》水费外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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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办?理用水审批手续使】用供水的除》补交所欠水费—外对产经营性—用水: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生活用水】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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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室内外—漏水不?及时:维修、建《设施:工用水未经》批准及未设》专人管理的接管径流!量计算追缴水—费;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 (六)使用【或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用户的?管道及锅炉》、自建供水》设施的管道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擅自直接连》接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用户擅自】将茶炉?管道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供水设《施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的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
(八)用【泵在供?水,管道:上,抽水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九—)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除补:交有关费用外—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十)盗用、转【供、转售城市—供水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二次加压!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别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一)!达不到全日制供水的!
(二)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三)不按规定期限】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四】)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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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盗窃或收购城!市供水设施的
!。 (二?)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
(三)拒!绝或阻碍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五?条 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由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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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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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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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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