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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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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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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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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认定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 ,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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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
, ,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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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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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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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四章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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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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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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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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