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
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章 认定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 ,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
: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 (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 ,。 (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