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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   《 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认定】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  :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  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 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  (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 ,。 (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 ,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