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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   ?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章 认定 】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 ,。。 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 ,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   (《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