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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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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认定》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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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
第三章 》保,护规划
《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 (?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
(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 (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 ,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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