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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   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章 认定 】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 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   (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  : ,(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