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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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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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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 ,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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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认定】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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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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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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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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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 :(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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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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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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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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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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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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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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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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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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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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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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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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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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