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
! 于?2005《年3月?30日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以?及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并》。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而:应当:予,以保护的街区—和建筑
保护!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文物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规!。。划,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文化、旅游!、公安、园林—、国土资源、民族宗!教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检举并】制止破坏、损害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章 认?定
:
第:七条 ?市级保护街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形成时!。间在30年》。以上;
【(二)有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
【
, (三)街区【。景观能体现》本市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点
第!八条 市《级,保护建?。筑形成时间应—当在30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为原物?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 (二)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 (三《)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 (:四)体现《民,族、宗教特点民俗】文化;?
? (五)历》。史文化名《人故:居;
(【六)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推荐名单!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普》查发掘历史人—文资源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初《审名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通过
》 ,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单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
省级》。以上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确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街:。区主要出《入口和保护建筑上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包》括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名称【、主要特点、年代】、批准?机关、树立标—志机关以及实—施保护?的类别等《项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改造—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七条规定初》步确认后《应当先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并【向社会公示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
第十三条 市级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名单经批准公布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原则和!保护要点;
【 (?二)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 (?三)根据保》护街:区风貌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对保护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
?(四)?对,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风貌特色—不协调建筑的整改】要求和措施;
】 (五)保—护建筑的保》护类:别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每处《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制:定保护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在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改变保护街区原【有,的,。平面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庭!院绿化以及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和保护—街区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三)不》。得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
(四)对现】。有建:筑以及道路进—行修缮?时不:得破坏其《历史文化特色—;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施】工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 (六)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藏物时应当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
第:十九条 在保—护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在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和保护街区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二《。)道路改《造时不得破坏保护】街区风?貌和:格局应当《保护其完整性—
,
第二十条 —在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保?护建筑在使》用,和修缮养护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一)一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平面布《局和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二,)二类保护建—筑其原有的立面造】型、结构、》表面材质和色—彩以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三)三类保护—建筑其主要立面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建筑和装饰风格!、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和保护》。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改变:保,护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以及!影响保护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的所有权人》需,要改变或者恢复使】用性质的应当根据】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 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转让、出租时双】。方应当签订》保护协议《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护协议的标》准文本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在》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保护建筑内【存放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等有:。害、危险物品的【;
:
(二)—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
【(三)爆《破、挖沙、取—土的;
》 (四)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
(五!)设置破坏或者影】响保护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标《语等;
》 ,。 (六)《损坏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七)其他《危害保护建筑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的保护建筑不得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迁移、拆除和复】建保护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街区内或者保【护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七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保护建筑所有权人定!期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
《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有权属公有的或者!弃管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其余!的,保护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对?保护街区内的房屋】和保:护建:筑进行?维修的其《维修人?应,当提出?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
第二十九条— 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噪声:以及振动等公—害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旅游经】营活动?和社会力量捐资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维修养《护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按损害隐!藏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拆除、】翻建构成保护—街区特?色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对拆除者—处建筑以及附属设】施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翻建者处翻建—工程造价30%【的罚款
— (二)《擅自拆改保》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拆除与保护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保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擅自安装—损害保护建筑动力设!备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未报方《案而擅自进行—修缮的处修缮所需费!用1至3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清】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保护!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