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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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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
》 :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我局将对【你单位( 【 )建筑工程的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进行规】划核实并指定重庆】市规划局( — , )区分》局的( 【 ):同志作?。为为该工程的—规划核实联系人【联系电话为( !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
一、规划核实!。联系的职《责
【 (一《)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
【
,。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情《况;
!。 (三)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 , (四)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有关》规,划问题?;
!(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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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 (一)】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二)】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核:实并提供与规划核】实相关的文》件、资料;
! 《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修改;《
? (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上述》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的测量】;
— (《五,)应与规划核实联系!人应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将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分别报请《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工作《;
】 (六)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或建》筑,工程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未】经规划核《实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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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
《
? : (一《)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
— (二】)放线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 (三)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
】
?四、规划核实联系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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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流?程
】 (一?)建筑工程》放线核实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放线单位到—现,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主管部门】同时提供放线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放线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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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筑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基?础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明?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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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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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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