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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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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放线:单位提供的测量报告!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乡、村规】。划区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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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程(渝规发[2【006]《1,47号)、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办法:(渝规发[2008!]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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