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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 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 ?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    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   ?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   《。  本规程所称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同?时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送放线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放线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报告 ! 第十条 !放线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 : 第十?一条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