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 》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 :     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 ,。   《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     本规】程所称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同时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送放线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 : 《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放线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报告 【 第十】条 放线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 第—十一条?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