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     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     【本规程所《称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同》时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送》放线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放线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报告》 》 ?第十条 放线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 , 第:十一条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