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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