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9-2013 建标库

6  可变荷载

6.1  楼、地面可变荷载

6.1.1  工程设计计算楼(地)面操作荷载时,应扣除该区域内机器、设备、槽罐、炉窑、设施等固定生产装置所占用的面积。对各类生产装置的自重和其附加荷载应另行计算,当生产装置内的介质或物料长期不变动时,应按永久荷载一并计入生产装置的总重量之内。而当机器、设备内的介质或物料处于波动、变化状态时,应按可变荷载计算。

6.1.2  对条文中涉及变动的荷载取值应根据配电室建筑面积和配电柜型号进行选择确定,一般情况下,当建筑面积较大,即大于60m2时宜取较小值。而当其有明确、具体的荷载依据时,应据实采用。

6.1.6  由于冶金炉、窑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出烟尘、熔渣和跑冒滴漏等大量冶炼返料,另外,为满足炉龄内衬的维修、砌筑等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需要大量的耐火材料、零配件等物资供应,以上都需要通过载重车辆及时运输。因此设置有冶金炉、窑的厂房、场地中,在炉、窑四周的一定范围内,地面应当考虑使用载重车辆运输的最大荷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