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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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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