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偶然荷载
8.1 一般规定
8.1.1 当工程结构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法规或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对重大生产操作失控或突发意外事故工程评估时,应采用偶然荷载进行结构极限承载力和工程结构整体稳固性计算。有色金属工程偶然荷载应包括下列类型:
1 因燃气泄漏或粉尘聚集引发的巨大燃爆;
2 水渗入炽热锍熔体突发膨胀致强力爆炸;
3 高温、高压生产装置过载爆裂;
4 高速动力装置失控、失效剧烈撞击;
5 井架、井塔提升系统过卷、断绳巨大冲击;
6 电器短路、易燃介质燃烧等重大火灾;
7 其他重大偶然作用。
8.1.2 偶然荷载的荷载设计值应根据生产工艺的具体条件,通过必要的模拟、实验确定,或从相关的工程经验中取得,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选用。
8.1.3 当偶然荷载作为工程结构设计的主导荷载时,宜允许结构或构件出现局部损伤和部分破坏。在偶然荷载作用之后,对受损的工程结构尚应作整体稳固性的补充校核、验算,不得使主体结构连续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