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9-2013 建标库

7  间接作用

7.1  温度作用

7.1.1  当工程设计具有下列温度场的影响,且当该影响不可忽视时,应计算温度作用:

    1  结构或构件处于生产工艺强烈的温度变异区域,或直接受到炙热烘烤或者低温冷冻;

    2  在大气环境温度变化下,结构及构件的变形受阻。

7.1.2  温度作用应采用温度变化的差值表述。对于生产工艺温差,应计算在一定的空间中,生产工艺的热源或热负荷、冷源或冷负荷对结构及构件的温度差值;对于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应计算场地气温差异、太阳辐射等引起结构构件的温度差值。

7.1.3  工程设计不宜采用超长、超大结构及构件,且应对直接受高温、冷冻作用的构件采取防护措施。相关的工程技术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的有关规定。

7.1.4  工程结构或构件在均匀温度作用下,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7.1.5  温度作用的相关参数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温度作用效应时,应采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材料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所在地的基本气温,应按当地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Tmax)和月平均最低气温(Tmin)选用。对温度变化敏感的结构或特殊结构,尚宜计算极端最高温度、极端最低温度及其影响。有关温度作用参数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并应依据工程经验予以核定。

    3  温度作用的计算应根据生产工艺的正常使用温度差值,及其允许波动的温度差值。

7.1.6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值可取0.6,频遇值系数值可取0.5,准永久值系数值可取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