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管网及装置荷载
6.5.1 管网荷载应包括垂直荷载,即管道、介质重量和管道试压时增、减的重量;还应包括管道内不平衡力、摩擦力等水平荷载。当采用往复、脉冲类泵组输送介质时,管网系统尚应计算动力荷载作用。各类荷载应符合管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6.5.2 厂区大型综合管网设计中,当各类管道共架敷设时,宜计算其相互影响的牵制作用,荷载的牵制系数可从相关标准、规定中选取。
6.5.3 设备、管道、设施等生产装置,当生产工艺温度场变化时,相关的工程结构及构件应计算下列作用:
1 高温、烘烤的设备、管道等生产装置,对其支承结构产生的水平力、滑移摩擦力;
2 低温反应装置、室外敞开式槽罐等的冻胀、收缩作用。
6.5.4 生产设备、设施等装置在其工艺操作过程中,当运行条件、工艺参数发生变化时,应计算其荷载的异常极大或极小值。
6.5.5 设备、管道等生产装置具有多种外因作用时,其支承结构应对各类荷载及其耦合作用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