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
? 《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 ,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 1》、建设单位
! , ?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2、】勘察、?。设计单位
】 ?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 3、—施工: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4】、监理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 5、检测、监测!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
— (15)—临时用?电情况; 》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 七、?其他 ?
【。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