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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
》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1、建设【单位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 2、勘察、设】计,单位: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 3》、施工单位 【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 4、监理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5、检【测、监?测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
: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 ,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 (1—5)临时用》电情况?;
《。
《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 ?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
七、其—他,
《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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