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1、建设单位—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 , :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2、》。勘察、设计单—位
】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 : 3、施工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 , 4、—监理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 ? , 5、检测、监【测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 ,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15!)临时用《电情况;
! :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 》。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七、其他【。
— :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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