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
【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1、建】设单位 》
?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 2、勘察、设【计单位
【 —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 3、施工》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 :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
【4、:。监理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5、】。检测、监测单位【。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 (15)】临,时,用电情况; —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 :。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
:
七《、其他?
【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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