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 1、建设单位 !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
:。 , ?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2、勘察、设【计单位
—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 3、?施工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 ,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
? :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4—。、监理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 5、检测、】监测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1—。5)临时《用电情况; —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
》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七、其他【 ,
?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