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1、建设单位 】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
: ? ?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 :。 , :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2、勘【察、设计单》位 ?
《。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3、】施工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 【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 ,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 ,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 4》、监理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5、检【测,、监:测单位 》
,
?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
《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15)临时用—电情况?;
》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
? —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
七、!其他
— 《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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