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
《 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
, 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1、建—设单位?
》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 , ,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 : 2、勘察、【。设计单位
】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3【、施工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4、监!理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 5、检测、监【测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 :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 :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 (1》5)临时用电—情况;? :
,。
,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
》。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
!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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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