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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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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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基坑】。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本监督《细则适用于本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坑工程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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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
! , 2、?。基坑工程报》监后监督机》构应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督工作主监》员应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将!基坑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使基坑工《程的处于《受控状态基坑—。工程监督方案应在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公布 !
【 3、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 基坑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监】督控制点《应到场监督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逆,。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 》 ?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 《 4、基坑工—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大—对责任主体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消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 ,
? ,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督,
】 基坑工》程开工前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作检查重点 !
《 : 1、建设单位 !。
》 《 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
! !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
! , 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
—。 : 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 , ? : 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 《
【 ,2、:勘察:、设计单位 —
:
? ①! 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② 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
! 3、施工单—位
—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 ? : 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
》 ? ? : 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
! 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 —
《 ? 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 ?
《 》 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 ?。 , , ?。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
— 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 ? 4、监理单位!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 !
《 — 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 》
》 【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
】 5、】。检测、监《测单:位
】 《 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 《 ②检测、监测方】。案;
》
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督 !。
? 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
【 (《1)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
》
— ,(2)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
(3!)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
?
?。 (4—)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
【 , (》5)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
《
? , , (6)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
】
, (7】)挖土、支》撑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 (?8)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
:
, (9】)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
】
《 (10—)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
【
?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 (【12)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
!。。。 : (13)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 (14)立柱桩的!完成情况检测—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1,5):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
— (【16)?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 (19)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
】(20)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四、基坑工程开【挖过程的巡查—。
— 对于开【挖深:度5米以上以及开】挖工期超过》1个月的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进行每?月不少于1 次【的巡查巡查》重点为
!。 (1)【土方开?挖,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放坡?、作:业,平台:设置是否规范—;
】 (2)—。土方开挖与排—水、降水《之间的协作、—协调:工作;
! (》3)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测量》点位的保《护措施;
【
: (—4)围护结》构的渗漏情》况堵:漏处理措施到位【情况;
】 》(5)围护》结构:变形情况防止—过大变形的措施;】
》 , 《(6)支撑的布置位!置和:时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 (7)支撑与围!檩、围护之间节点的!处理;
】。 (8)】支撑的偏差、系【杆的布置情况; 】
《 : (9)—逆作板的《实体质量和》。。节点处理《情况:;
】。 ?(10)《。排水:、降水?措施是?否到位降压是否满】足设计施工需要;】
《 (【11)降水监测是否!到位:降,压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 ? (12)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 (1?3)监测报表—、监:测报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 《 (14)—上下:。通道符合规》范要求; —
— (1《5,。)临:。时用电情况》;
! (1《6)临边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 (【17)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
【 : 《(18)基坑作业环!境立足点、隔离防护!措施、通风照—明,设施; 》
? ? (19)现【场,落手清、周边围挡】牢固、整《洁、美观; 【
(!20)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无污?泥及:便民措施;
】
(2!1)污泥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22)监理单—位履行?规定:的义:务,情况
!
五、基坑工程!验收监督 —
》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
: ,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①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 —。 ②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 》 ③基【础施工?。至±0.00或全部!。支撑结构拆除; 】
— 》。 ④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
: 》 ⑤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毕
】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 , 3、基坑!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
!
六、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
:。 1、基!坑发:。生险情是《指,。基坑发生了局部的】轻微损坏若不—处理将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了!基坑周边环境所不允!。许的影响《但尚未达到质量事】故标准?的事件基坑发生险情!后,监理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第一时?间派遣相关人员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 】 ①险情信息的收集!;
【 ②!发生险情的原因初】步判断?;
—。 ,。 ? ③督促有!关单位实施抢险【防止险情《故进一步《扩大:;
—。。 》 ④参与抢】险措施技术方—案的讨论督促抢险】措施的落实; 】
【 ⑤—传达或提出有—关的要求制止冒险】行为;
! —。 , ⑥掌?握险情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市总站汇报!险,。情具体情况》;
《
— 2、基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所报监的监督】站和市总站质量事故!的,处理参照本市有关文!件执行
【
七【、其他 《
》 1、基坑工!程监:督,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规:范执:行
【 2、单【。建式民防工》程由民防站按本细则!执,行附建式民防—工程:。由工程受监》的,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本细》则执行
!。 3、—本细则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 4、本实施细【。则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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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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