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应城镇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的液化—石,油气:、煤制气、油—制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其中煤制气—、油制气和天然气】又统称?管,道燃气 》 ,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在投资、资源【分配、价格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确保城】市燃气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和良性循环的!基本条件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 :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四《平市公用局、县【(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城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下设城市—燃气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督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 (:二)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 《 《    (四)负】责检查城市燃气【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设计进行审查 】    — (六)《负,责城市燃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    (》七)负责对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 —     (八)负!责对民用燃气具的销!售进行安《全监督 《 《    (九)【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     (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燃气事故— 《     (十【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     】(十二)负责收缴】有关费用 ! , 第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公安、劳动、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 ,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报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工程包括 》 《    (一—),天然气井场集输管线!和集输气站工程 !     【(二)各种人工燃气!生产制造工》程 —    《(三)各种燃气长输!管道:及,附属工程 —     【(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工程  !  : (五)城区管道燃!气输配工《。程   】。  (六《。)居民、公福、工业!用户燃气应用工程】。。。 《 : , 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向城市—燃气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和签定用气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进户》费需要增加》用,气量的?扩建:、改建项《目应向燃气》部门申请《修定:用气使用《量协议补交进户费进!户费专项用于城市燃!气建设 !。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 :     【(二)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 】  》   (三)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检】手续; 》  《   (四)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省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     (五!),工程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 :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 ,  :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 】 《   ? (二?)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   ! ,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计】算,数据:准确可靠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   (四)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说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厂家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必须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要—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精心施工《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   ?(二)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三—)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准确、齐全 ! 第三章 —生产和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固定、安全的—生产场?地  【   (二》)具有保障生产的必!备注册资金 】。     —(,三)具有能生产符合!标准的燃气设—施   】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的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五)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设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环保!规定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备能力; 】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第十七条— 凡:申请从事城市—燃气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有?关条件?的资料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     (二【)申请表应》分别经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三)凭》生产、经营城—市燃气?许可证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 , ,  ?   未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城【市燃气、燃气器【具    !。 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实行年度!资质审查制度— 第十八条 凡!被,批准生产《经营燃气、燃气器】具,的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城市【燃气:的管理费《用支:。出 《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进行生?产和经营 》 : 第二】十条 城市燃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者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当》加臭   !  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有?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 ,     (二!)无: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20%浓度时应能!察觉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实】行计:划用气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气能】。力结合用气需求分配!用气:指标并于每》年,年初下达工业—。、公福用户》年度用气《计划定期考核—用气计划执》行情况对超出计划】部,分的用气量按—。照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应当优先供给居【民生活?用户其次是》公福用户、工—业用户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议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燃气价—格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以及恢》复供气的方案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并提前【24小时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因突】发事故造成供—气压力降低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 【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和没有?取得省建设厅、省】劳动:。厅、省?消防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厂》(站)安全生产【合,格证”和“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要立即!予,以取缔?和停止经营;—。已经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不得为无证单位】和个人代储、—分装和批《发、销售《液,化石油气《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必须经市】公用、规划、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方可建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液化气】供应站(收瓶—点)非法建立的要立!即予以取缔》 》 第》二十七?条 对只有液—化气汽?车槽车而没有储配站!。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贮存《、充装地《点只准为本单位职】工做福?利之用?禁止:对外经营液》化石油气严禁—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私设—贮罐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 】 ,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有液压石油》气残液回收装置定期!为用户清理钢瓶中的!残液;凡没》有残液回收装置也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残的燃气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 【 第二十九】条 载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车】辆和液化《气汽车槽车》要停放在专》用车库内不准停【在机关、学校、医院!、厂矿、旅店—、仓库、物资堆场、!人员稠密的场所【和有:。明火的?地方;外地车—辆因故需《滞留:本,市的要?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其指定!。时间、?指定的专用》车库停放并》应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否则不许【滞留本?市 : : ,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勒索用户谋取私】利 —    (二)在执!行公:务时:不,佩戴标志或不—出,。。示证:件    ! (三)办理—业务维修城》市燃气设施、设备或!。者,处理:城市:燃气故?障时无故拖延 【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 :     (一)!违反规定收费—  —   (《二)出售不符合质】量和重量标》准,的,燃气 》     (【三,)违:反,规定减量、超—量充装液化石油气】降压、?停供管道燃气 【    【 (四)发》现城市燃气》设施损坏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   ?(五)不及时—检查、维修城市【燃气设施 》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经营】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燃气生产—、经营岗位》的运行人员》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 ,第四: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设施是指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及应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其管《线   】  在?城市的?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或者改—。建计划同《时建设城市燃气设】施和服务场所并【预留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或者?旧区改造的总—概算 ? 【 第:三十四条 》燃气设施产权—界定 —。     (一)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公共福利用户—的室内管线》、气表等燃》。气设施的产权属于用!。户和经营《单位共有工》业,用户:的燃气设施的产权】由用户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确定 【   —  (二《)上述以外的其他燃!气,设施属于城市燃气】企业   !  燃气《设施产权所》有者应按产权归属】的,范围承担其运行、修!理、:更新、维护、保【养的费用和》管理责任;无管理】能力的产权单—位和用户可委托城】市燃气?经营部门代管其【产权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设施并缴纳费用 ! ? 第三—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附属配件《维修由气瓶》检验单位承担日常维!护工:作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需》。要更新的钢瓶及【配件费用由》用户:负责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抽水—井、调?压室、阀门井等所】在位置明显统一【的标志 《 《 第》三十七条 凡在城市!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会签;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动迁或!。者拆除燃气设施【。时由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可:能危:及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监护 】     在工程!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并负【责赔偿?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在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 !  》   (二)种植】树木; 【  :   (三》。)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作业; 《  》  :。 (四)《损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表,具,;    ! (五)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城市?。。燃,气,的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 】 第四十!条, 城市燃气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燃气《设施、管路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原有管—道上发展用户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五,章 燃气应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热水器、—取暖器、空调器、】表具、?灶具等燃烧设备 】     凡!在本市经销燃气具】必须:经由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并在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适应四平市使—用的:燃气器具目录并负】责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推:荐  【   凡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站)售前检测合格】符合当?地气源?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并由有】施工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燃气器具或者停】止使用燃气时—须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    工》业、公福用户停止用!气30日以上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 : 第四》十四:条 进入室内—的,城市燃气管线上【。应当设置装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监》。护,。阀门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居民用户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任何居民和单位禁止!有下列行为 !  :   (一)向【燃,气管道充《入任何气体》介质;  !。。   (二》。)盗用燃气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气费!; : ?  :   (三)—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     (!四)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和燃气器具的规!格、型号和增加数】量; 【    (五—)在设有城市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人》存入易燃、易爆物品!; 《  ?   (六)—用各种手段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八)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 《    (九)【联接炉?灶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胶管穿墙使】。用; 【    《(十)燃气用—具不清洁配件—不完全 》 : 》第,四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章 燃气事故及处】理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事故是指》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炸【、火灾、中毒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   燃气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  《   (一》)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 !。  ?   (二)非责】任事:故地:指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 ! 《第四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损失赔偿!由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其监护人承担已参】加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用户】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 第四十九条— 一般燃气》事故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重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劳动《、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特?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露或者【因城市燃气器具【泄露而引起爆炸【、,中毒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如实反映燃气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得出具伪证—和假证 《。 【 第:五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接到!其,负责处?。理的城市燃》气泄:露报告后应立即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抢【。修车辆可以安装警】。报装置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建设单《位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 : ,   (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  ?   (三)—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的单《位和个人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劳:动,、消防?、工商等部》门,取消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槽车使用】。证”;对利用—液化气?槽车、私设》贮罐进行《直,。接,充装:的私设钢瓶及—充装器具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依法—对责任者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五条 对移动—、损坏或擅自—占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燃气管《线及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违】章建筑 【 ,。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燃气器具—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 , , 第五十八条! 造:。。成燃气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恢【复燃气设《施的所需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 第五十九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分别—处理  】 ,  对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实施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8月—发布的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四!政令[1《993]42—号)即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