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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应城》镇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的液化石油气、】煤制气、油制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其中煤制气!、,油制:气和天然气又统称】管道燃气 》 《。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在投》资、资源分》配、价?格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确【保城市燃《气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和良性?循,环的基本条件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 ,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现代化—水,平 : 第六条 四平】市公用局、》县(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城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下《设城市燃《气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和督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     (二)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 【    《 (四)《负责检查城》市燃气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 ,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设计进!。行审查 》。     (】六)负责《城,市燃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七)【负责对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 【   》  (?八)负责对民—用燃气具《的销售进行安全监督!  —   ?。(,九,。)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 (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燃气事故 ! ?     (—。十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 :    》 (十二)负责收缴!有关费用 【 》 第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公安—、劳动、《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报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工程包括 ! ,。。。     (一)!天然气井场》集输管线和集输【气站工程 》    【 (:二)各种《人工燃气生产制【造工程 》 ,。 : ,   (《三)各种燃气长【输管:道及附属《。工程 — ,。    (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工程 !   ? (五)城区管【。道燃气输配》工程 》     —(六)?居民、?公福、工业》用户燃气应用工程 ! , — 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向城市燃—气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和签【定用:气,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进》户,费需要增《加用气量的扩建、】改建项目应向燃气部!。门申请修定用气使用!量协议补交进—户费进?户费专项用于城【市燃气建《设 ? —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 《     (【二):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 ,  》   (《三)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检手续; 【  》   (四)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省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五)工《程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 《 ,  :  (二)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 》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计算数据】准,确,可靠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  (四)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说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厂,家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必—须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要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精心施工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   —  (二)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三)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准确、齐全— : 第三章 生产和】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固定、》安全:的生产场地 】 :。    《(二:)具有保《障,。生,产的:必备注册资金—  —   (三)具有】能生产?符合标准的》燃气设?施 》。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的,。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  :  (五《)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 ? : : 第十六条 】。设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环保规定的经营】场所 ? : :(二)?具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备能力; !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凡—申请从事城市燃【气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有关—条件的资料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 ,(,二)申请表应分【别经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三)凭生产—、经营城市燃—。气许可证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 :     未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城市燃气、》燃气器具 》     】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实行年度【资质审查制度 】 第十?八条 凡被批—准生产经《营燃气、燃气—器具的?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城市燃气的!管理费用支》出 ?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进行生产《和经:营 》 第二【十条: 城市燃《。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者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当加臭】 ? :   ? 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有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     (—二)无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20%浓—度时应?能察觉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实行计划】用气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气—能力结合《用气:需求分配用》气指标并于每年【年初下达工业、公福!用户年度用气计【划定期考核》用气计划执行情【况对超出计划部【分的用气量按—照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应当优—先供给居民生活用】户其次是《公福:用户、工业用户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议 !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燃气价格收费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以及恢复供—气的方案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并提前24小】时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因,突,发事:故造成供气压力【降低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 !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和没有取—得省建设厅、省【劳动:厅、省消《防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厂】(站)安全生产【合,格证”和“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要立!即予以取缔和停止经!营;:已经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不!得为无证单》位和个人代储、分】。装和批发《、销:售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必须经市公用—、规划、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方可:建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液:化气供?应站(收瓶点)【非法建?立的要立即予以取缔! : ?。 : 第二十七—。条 对只有液化气】汽车:。槽,车而:没有储配站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贮存【、,充装地点只准—。为本单位职工做福】利之用禁《止对外经营液化石油!气严:禁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私设】贮罐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有液压石油气残液】回收装置定》期,。为,用户清理钢瓶—中的残液;》凡没有残液回—收装:置也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残的燃气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九条 载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车辆和?。液化气汽《车槽车?要停放在专用车【库,内不准?停在机关《、学校、医院、厂矿!、,旅店、仓《库、:物资堆场、人员稠】密的场所和有—。。明火的地方》。;外地车辆因故【。。。需,滞留本市的》要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其指【定,时间:、指定的专用车库停!放并应?。。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否则不【。许滞:留本:市 】。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勒《索用户谋取》私利 》。    》 (二)《在执:行公务时不佩戴标】志或不出示证件 】。     (!三)办理《业,务,维修城市燃气设施、!设备或者处理城市】燃气故?障时:无故:拖延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  : (一)违反规定收!费    ! (二)出》售不:符合质量和重量标】准的燃气 】   ?  (三)违反规】。定减量、《。超量充装《液,化石油气《降,压、停供管道燃气】  —  : (四)发现城市】。。燃气:设,施损坏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  ?   (五)—不及:时检查?、维修城《市燃气设施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经营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燃》。气生:产、经营岗位的【运,行人员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四章 【燃气设施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设施》是指:。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及应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其管线 》  》 ,  在城《市的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或者改《。建计划同时建设城市!燃气设?施和服务场所并【预留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或者《旧,区改:造的总概《算, , 】第三十四《条 燃气设施产【。权界定 《  》   (一)—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公共福利用户的室】内管线、气表等燃气!设施的产权属于用】户和经营单》位共有工业》用户的燃气设施【的产权由《。用户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确》定   】  (二)上述【。以外的其他燃气设施!属于城市燃气企业 ! 《  :  :燃气设施产》权所有者应按产权】。归属的范《围承担其运行、修理!、更新、维护—、保养的费用和管理!责,任;无管《。理能力的《产权单?位和:用户:可委托城市燃—气经营?部门代管《其,产,权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设施并缴纳费用】 ? 第三】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附属配件维修由气瓶!检验单位承担日【常维护工作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需《要更新的钢瓶及配】件费用由用户负责 !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抽《水井、调压》室、阀门《井等:所在位置明》显,统一的标志 — 《 第三十【七条: 凡在?城市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会签;?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动迁或者拆】除燃气?设施时由《。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可能危及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监护!。     !在工:程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并负责赔偿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在: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二)种植树木;】 《  :。   (《三)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作业;》 :   》  :(四)损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表具》;    ! (五)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城市燃气的—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 ! 》 第四十《条 城市燃气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燃气:设施、管路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原有管】道上发展用户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 第五章 燃气】应用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热水器》、取暖器、空调器】、,表具、?灶具等燃烧设备 ! :   ?  凡在本》市经销?燃气具必须经由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并在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适》应四平市使用—。的燃气器具》目录并负《责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推荐 【。    凡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站)售前检》测合格符合当地气源!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并由有施工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燃气器具或者停【止使用燃气时—须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 , ,   ? 工业、公福用【户停止用气》30日以《上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 第四十四—条 进入《室内的城市》燃气管线上应当设置!装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监《护阀门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居,民用户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任何居【民和单位禁止有【下列行为 【。 :    (一)向燃!气管道充入任何【气体介质《;   】  :(二)盗用燃—。气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气费; 【 ,。。   ?  :(三)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   《  (四)》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和!燃气器具的规格、型!号和增加《数量; 》     (】五)在设有城—市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人存入易燃【、易爆物《品; 【   ? (六)用各—种手段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八!)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 ?     》(九)?联接炉灶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胶管穿墙】使用:; : 《    《(十)?燃气用具不清洁配件!。不完全 【 : 第四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章 燃气事【。故及处理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事故是指》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炸、!火灾、中毒》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 ?  :   ?燃气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     (一!)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 【。     (【二)非?责任事故地指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 【 ? 第—。四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损失赔偿】由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其监护人承担已参】加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用【户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 第四十!九条: ,一般:燃,气事:故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重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劳动、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特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露或者因城市燃!气器具泄《露而引起爆炸、【中毒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如实【反映燃气《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得出具!伪证和假证 【 第】五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接到》其负责处理》的城市燃气泄露【报告后?应,立即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抢修车辆可》以安装警报装置【 :第七:章 罚则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建设单!。位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  (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三)?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的单位?和个人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劳:动、消防、工商等】部门取消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槽车使!。用证”;对利用【液化气?槽车、私设》贮,罐进行直接充装【的,私,设,钢瓶及充装器具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依法对责任】者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对【移动、损《坏或擅自占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燃气管线及》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违章建筑 !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燃气器具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五十八条— 造成燃气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恢复燃气】设施的所需》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第,。五十九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分别处】理,。 《  :   对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实施?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8月发布的!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四政令《[19?93]42号)即】日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