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应城镇《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的液—化石油气《、煤:制气、油制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其中》煤制气、油制气和】天,然气又统称》管道燃气
—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在投资、资!源分配?、价格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确:保城市燃气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和良性循环的】基本条件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四平市公《用局:、县(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城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下设—城,市燃气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和督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
》 (二)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
】 —(,四)负责《检查城市燃气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设计进行审查
!
, : (六—)负责?城市燃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 (七)负责】对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
【 (八—),负责对民用燃—气具的销售》进行安全监督
】
, —(九)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 ? (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燃气事故 !。
《 《(十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 (十二—)负责收缴有关费用!
【 第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公安、劳》动、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报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工程:包括
》 《 (一)天然【气井场集输管线和集!输气站工《程
! (二)各种人【工燃气生产制造工】程 :
: , (—三)各种燃》。。气长输管道及附属】工程
!。 (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工程】
】。 (五?)城区管道》燃,气输配工程
【
(六!)居民、公福、工业!用户燃气应用工【程
》
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向城市】燃气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和签?定用气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进户费需—要增:加用气?量的扩建、改—建项目应《向燃:。气部门申《请修定用气使用【量,协,议补交?进户费?进户费专项》用于城市燃气建设】
】。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
【 《 :(二)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
— 《(三:)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检手续?;
《 ? (《四)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省】。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 (五)工程!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
—。 (二)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
【。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计算数!据准:确可:。靠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 : (四)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说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厂家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必须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要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精心施工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 (二)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三)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准确!、齐全
》
第三章 》生产和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固定、安全的【。生产:。场地:
】 (二?)具有保障生—产的必备注册—资金
】 (三)具有】能生产符合》标准的燃气设—施
】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的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五)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设—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环《。保规定的经营场所】
? (二)》。具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备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凡《申请从事城》市燃气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有,关条件的资料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 (二)申请表】应分别经《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三)凭》生产、经营》城市燃气《许可证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 未?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城【市燃气、燃气—器具
【 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实行!。年度资质审》查制度
》
第十八《条 凡被批准生产经!营,燃气、燃气器具【。的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城市燃—气的管理费用—支出
》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进?行,生产和经营 —
》
?第二十?。条 城市燃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者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当《加臭
【 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有:。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
? (二)】无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20?%浓度时应能察觉】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实行》。计划:用气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气能力结—合用气需求》分,配用气指标》并于每?年年初下达工—业、公福用》户年度用气》。计划定?。期考核用气计—划执行情况对超出计!划,。部分的用气量按【照,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应当—优,先供给居民生活【用户其次是公—福用户、《工业用户《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议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燃气价格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以及恢复】供气的方案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并《提前2?4小时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因突发《事故造?。成供气压《力降低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
【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和没有取《得省建设《厅、省劳动》厅、省?消防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厂(站)安!全生产合格证—”和“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要《立即予以取缔和停止!。经,营;已经《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不得?为无证单位》和个人代《储、分装和批发【、,销售液化石油—气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必须经市公用、规划!、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方可建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液!化气供应站(收【瓶点:)非法建立的要【立即予以取缔
!
第二】十七:条 对只有液化气汽!车槽车而没有储配】站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贮存、】充装地点只准为【本单:位职工做福利之用】禁止对外经》营液化石油气严【禁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私设贮罐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有【液压:石油气残液回收装】。。置定期为用》。户清理钢瓶》中的残液;凡没有】残液回收《装置也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残的燃气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 ?
: :
,
第二十九【条 载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车辆和液化气汽车】槽车要停放》在专用车库》内,不,准,停在机关、学校、医!院、厂矿《、,旅店、仓库、物资堆!。场、人员稠密的【场所和有明火的地】方;外地车辆因【。故需滞?留本市的要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其?指定时?间、指定《的专用车库》停,放,并应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否】则不许滞留本市【
》
: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勒:索用户?谋,取私利
】 : (二)在执行】。公务时不佩》戴标志或不出示证】件
》 : (三)办理】业务:维修城市燃气设施、!设备或?者,处理城市燃气故障】时无故?拖延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 ?。。(一)违《反规定?收费:
》 (二)出售!不符:合质量和重量—标准:的燃:气,
!。(三:)违:反规定?减量、?超量充装液化—石油气降压、停【供管道?燃气
! (?四,)发现城市燃—气设施损坏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 (五)不及!时检查、维修城市】燃气设施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经营《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燃气生产、经营岗位!的运行?人员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 第:。。四章 燃气设施【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设施是指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及》应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其管线
!
【在城:市的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或】者改建?计划:同时建?设城市?燃气设施和服务【场所:并预留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或者旧区】改造的总概算 【
— 第三《十四条 燃气—设施产权界定
! , (一【)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公共福利用户【的室内管线、—气表等燃气设施【的产权属《于用户和经》营,单位共有工》业用户的《燃气设?施的产权由用户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确定
! (二)》上述以外的其他燃气!设施属于城市—燃气企?业
》 ? 燃?。气设施产权所有者应!按,产权归属的范—围承担?其,。。运行、修理、—更新、维《护,。、,保养的费用和—管理责任;》无管理能力的产权】单位和用户可委托】城市燃气经》营部门代管其产【权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设施并缴纳—费用
》 ,
第—三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附《。。属配件?维修由气瓶》检验单位承担日【常维护?工作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需要】更新的?钢瓶及?配件:费用:由用户负责 —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抽!。水井、调压室、阀】门井等所在位置【明显统一的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凡在城市【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会!签,;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动迁或者拆除燃气!设施时由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可能危及—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监护?
:
【在工程?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并负】。责赔偿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在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二)?种植:树木;
【 》(三)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作业】;
《 (四】)损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表!具;
》 , (五)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城《市燃:气的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
!
《 第四十条 【城市燃气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燃气》设施、管路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原!有管道?上,发展用户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五章 !。燃,气应:用,。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热水器、取暖【器、空调器》。、表具、灶具等燃】烧设备
【 : : 凡:在,本市经销《燃气具必须经由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并】在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
《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适应《四平市使用的—燃气器具目录—。并负责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推荐 ?。
,
【凡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站)售前检测合格!符合当地气源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并:。由有施工《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燃气器具【或者停止《使用燃气时须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 工业】、公福用户停止用气!30日以上》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第四十—四,。。条 进入室内的城】市燃气管线上应【当设置装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监护阀门
】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居民用户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任何居民【和单位禁《止有下列行》为
! (一?)向燃气管》道充入任何气体【介质;
》
《 (二)盗【用燃气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气费; 》
? 》(三)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 —(四)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和燃气》器具的规格》、型号和增》。加数:量;
《
— (五)在设有城】市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人:存入易燃《。、易爆物品;
】
》 (六)用各【种手段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
(】八)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 (九)联接炉!灶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胶管穿墙】使用;
! : (十)燃气用具】不清洁配件不完【全
?
:
》。第,四,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章 燃气!事故及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事故是指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炸】、火灾、中》毒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 , 燃气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
《 , , (一)《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
— ,。 (二)非责!任事故?地指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
—
—第四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损—失赔偿?由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其【监护:人承担已参加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用户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
,
?
第四十九条! 一般燃气事故【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重《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劳【动、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 特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露或者因!。城,市燃:气器具泄《。露而:引起爆炸、中—毒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如实反】映燃气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得出具伪证】和假证
】。
第五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接到其负《责处理的城市燃气】泄露报告后》应立即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抢修》车辆可以安装警报装!置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建设单【位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 :。 (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三)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的单位和个人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劳动、消防、】工,商等部?门取消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槽车《。使用证”;对—利用液化气槽车、私!设,贮罐进行《直接充装《的私设钢瓶及充装器!具,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依法对责任者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对移动》。、损坏或擅自占【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 ,
《第五十六条 在燃气!管线及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违章建筑
!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燃气器具》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八条 造—成燃气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恢【复燃气设施的所需】。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第—五十:九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分别处理 —
对!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实施】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8!月发:布的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四政令[19【93]42号)【即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