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应城镇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的液化石油气、煤】制气、油制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其中】煤制气、《油制气和天》然气又统称管道【燃气 —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在投资、资源分!配、价格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确保城市《燃气: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和良【性循环的基》本,条件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 》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现代《化水平 《 第六《条 四?平市公用局、县【(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城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下设《城市燃气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和督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 ,   (二)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 !。。   《 , (四)负》责检查城市燃气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设计】进行审查 【 :   ? (六)负责—。城市:燃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     (七】)负责对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 》     】(八)负《责对民用燃气具的销!售进行安全监—督, 》    (九)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     (—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燃气事!故    ! (:十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     (【十,二)负责收缴有关】费用 《 , : : 第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公安、劳动、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报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工程:包括 —   ?  :(一)天然气井场集!输管线和集输—气站工程 】     》(二)各种人工【燃气:生产:制造工程 】。     (三)各!。种燃气长输管道及附!属工:程  【   (《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工【程 ?     (】五)城区管道燃气】输配:。工程  】   (六)居【民、公福、工业【用户燃气应用—工程 】 :。 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向城—市燃:气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和—签,。定用气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进户费】需要增加《用气量的扩建、改】建项目应《。向燃气部门申请【。修定用?气使用量协议补【。交,进户费进户费专项】用于城市燃气建设 ! 《。 ?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 ? ?     》(二)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 !   《  (三《)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检手续; — :。 ,     (四)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省—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  (?五)工程《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 :     (!二)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 !  ?。。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计算《数,据准确可靠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  》   (四)—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说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厂家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必《须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要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精心施工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   《  (二)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    (三)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准确、》齐全 第三【章, 生产和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设立》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固定、安】全的生产场》地    ! (二)具有保障生!。产的必备注册资【金   】  (三)》具有能生产符合【标准的燃气设施 】 :  ?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的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五)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设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环保规定—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备,能力; 【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凡?申请从事城市—燃气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有关—条件的资料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    (二)申】请表应?分别经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三)凭生【产、经营城》市燃:气许可?证,。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     未】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城市:燃气、燃《气器具 】    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实行】年,度,资质审查制度 !第,十八:条 凡被批准生【产经营燃气、燃【气器:具的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城市燃!气的管理费用支出】。 《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进行生产!和经营 】 第二—十条 城《。市燃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者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当加臭 — ?    《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有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 (二)无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20》%浓度时应能察【。觉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实行计划用气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气《能力结合用》气需求分配用气指标!并,于每年年初》下达工业、公福用】户年度用气计划定期!考核用气计划执行】情况对超出计划部分!的用气量按照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应当优先《供给居民生活用户其!次,是公福用户》、工业用户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议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燃气》价格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以及恢复供气的!。方案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并提前!24:小时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因突发事故!造成供气压》力降低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 【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和没有取得省建设厅!、省劳动厅、省【消,防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厂(站)安【全,生产合格证”和“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要立即予《以取缔和停止经营】;已经?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不得:为无证单位和个【人代储?、分:装和:批发、?销售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必】须经市公用、—规划、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方,可建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液!化气供应站(收瓶】点):非法建立的要立即予!以取缔 】。 第二—十七条 《对只有液《化气汽车槽车而没】有储配站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贮存、充装地—点只准为本单位职工!做福利之用》禁止对?。外经:营,液化石油气严禁【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私设—贮罐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有液压《。石油气残液回收装】置定期为用户清理钢!瓶中的残液;凡【没有残液回》。收装置也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残的燃气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 》。 第》二,十九条 载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车辆!和液化气汽车—槽车要停放》在专用车库内不准停!。在机关、学校、医】院、厂?矿、旅店、仓库【、物资堆场、人员稠!密的场?所和有明火的—地方;外地车辆【因故需滞留本市的】要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其:指定时间《、指:定,的专用车库停—放并应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否则不许【滞留本市 —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勒索?用户谋取私利 】 , : ,   (二)在执】行公务时不佩戴【标志或不出示证件】     !(三)?办理业务维修城【市燃气设《施、设备或者处理城!市燃气?故障时无故拖延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  (一)》。违反:规,定收费 —     (【二)出售不符合【质量和重量》标准的燃《气 ? :   ? ,。 (三?。)违反规《定减:量、超量充装—液化石?油,气降压、停供管道】燃气:     !(四)发现城市【。燃气设施损》坏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     (—五)不及时检—查、维修城市燃气】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经】。营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燃》。气生产、经》。营岗位的运行人员】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四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设—施,是指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及应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其管线》    】 在:城市的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或者改》建计划?同时建设城市燃气】设施和?服务:场所并预《留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或》者旧区?改造的总概算 【 】第三:十四条 燃气—。设施产权界定 】   》  (一)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公共福利用户的室!内管线、《。气表等燃气设施的产!权属于?用户和经营单位共有!工业用户的》燃气设施的产权由用!。户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确定 》 : ,  :  : (二)上述以外】的其他燃《气设施属于》城市燃气企业 !     燃【气设施?产权所有者应按产】权归属的范围承【担其运行、修理【、,更新、维护、保养】的费用和管理责【任;:无,管理:能力的产权单位【和用户可委托城【市燃气经营部—门代管其产权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设施并缴纳费用】 【 第?三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附属:配件:维修由气瓶检验单位!。。承担日常维护—工作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需!要更新的钢瓶及配】件费用由用户—负责 ?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抽【水井、?调压室、阀门井等】所在位置《明,显统:一的标志 】 第三十】。七条 凡在城市【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会签;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动:迁,或者拆?除燃:气设施时由》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可能》危及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监护— , ?    《 在工程《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并!负责赔偿 》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在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 —     (二)!种,植树木; 】     》(三)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作】业;   !  (?四)损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表具; 】  :  :。(五)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城市燃气【的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 ! ,。 ?第四十条 城市【燃气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燃气设施!。、管路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原有管道上发【展用户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五章 燃气应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热《水器、取《暖器、空调器、【。表具、?灶具等燃烧设备 】     】凡在本市经销燃气】具必须经由》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并:。在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适应四?平市使?用的燃气器具目录】并负责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推荐 》   》。  凡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站)!。售,。前检测合格符合当】地气源?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并由有施《工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燃气器具或者!停,。止使:用燃气时须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 ?    工业、公福!用户:停止用?气30?日以上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 , : 第四?十四条 进》入室内的城市—燃气管线上应当设】置装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监护阀门》 !第,四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居民用户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任何居!民和单?位禁止有下列行为 ! :     (一)!向燃气管道充入【任,何气:体介质; !    (二)【盗用燃气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气费; ! ,   (《。三)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 (四)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和燃气器【具,的规格、型号—和增加数量》。;    ! ,(五:)在设有城市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人存入易燃!、易爆?物品:;  【 ,  :(六)用《各种手段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八】)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    (》九)联接炉灶—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胶管穿【墙使用; 】     (十)燃!气用具?不清洁配件不完【全 — 第四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章 燃《气事故及处理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事【故是指?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炸、火灾、中毒【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    《 燃气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   》  (?一)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 【 ,     (二)!。非责任事故地指【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 ! 【第四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损失赔偿由!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其》。。监护人承担已参【加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用户?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 ? 第?。四,十九条 一般燃气事!故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重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劳【动、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 特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露或者】因城市燃《气器具泄《露而引起爆炸、中】。毒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如实!反映燃气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得出具》伪证和?假证 《 》 第五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接《到其负?责处:理的城市燃气—泄露报告后应—立即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抢修车辆可【以,安装警报《装置 第七章 罚!则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建设单位《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     —(三)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的单位》。和个:人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劳动】、消防、工商等部门!取,消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槽车使—用,证”;?对利用液化气槽车】。。、私设贮罐进—。。。行,直接充装的私设钢瓶!及充:装器具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依法】对责任者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对移动、损坏!或擅自占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燃气管—线及: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违章《建筑 —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燃气《器具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五十八!条 造成燃气—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恢复?燃气设?施的所需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第五十九—。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分!别,处理 《 ?。    《对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实施 【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8月】。发布:的,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四政—令[19《93]42》号)即?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