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应城镇】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的液化石】油气、煤制气、油制!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其中煤制气、油【制气和?天然:气又统称管道燃【气 】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在投资、!资源分配、价格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确?保城市燃气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和良性循环的基本】条件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 《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现代化水平 【 第六条 四平【市公用局、县(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城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下设《城市燃气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     (—一)贯彻执行和督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     —(二)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三)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 《     (】四)负责检查—城市燃气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设计进行审查 !   — , (六)负责城市】燃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七)负—。责对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 —    (八)负责!对民用燃气具的【销售进?行,安全监督 【    》 (:九)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     (—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燃气事故 】    【 (十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   》  (十二》)负责收缴有关费用! — ?第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公安、劳动》、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报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工程包括 !  》。   (一)天然】气井场?集输管线和集输气】站工程 】    (》二):各种人工燃气—生产制造工》程    ! (三)各》种燃气长输管道及附!属,工程 【    (》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工程 —    — (五?)城区管道燃气输配!工程 《    — (六)《居民、公《福、工?业用户燃气应用工】程 ? 【。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向城市燃气》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和签定用气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进户费需【要增加用《气量的扩建、—改建项目应向—燃气部门申请修定】用气使用量协议补交!进,户,费进户费专项—用,于城市燃气建设【。 :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   (一)办理有!关基建审批手续【; : :    》 (二)按》规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 —    (三)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检手续;! :     (四!)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省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五)工》程,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   !  (?二)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 】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计算数据准【确可靠?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     (】四)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说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厂家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承担城市【燃气工程《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必须《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要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精心施工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     】(二)?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     (】三):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准确、齐全》 第三》章 生?产和经营管理 】 第十五条 设立】。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固—定,、安全的生产场【地 ?     (二!),具有保障生产—的必备注册资金 ! :     (—三)具有能》生产符合标准—的燃气设施 — : ,  :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的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五)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 : ,。 《 第十六》。条 设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环保:规定的经营场—所 ? : (二)具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备能?力;: 《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七条 凡申请从!事城市燃气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有关】条件的资料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   (《。。二)申请表》。应分别?经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 ?  :  : (三)凭生产【、经营城《市燃气许可证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未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城市》燃气、燃气器具 】     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实行》年度资质《审查制度 — 第十八条 凡【。被批准生《。产经营燃气、—燃气器具的》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城市燃气的管理费!。用支出 】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条 城—市燃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者】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当】加臭 ?。 ?  :  : 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二)?无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20%浓度】时应:能察觉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实行计划用】气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气能力结合!用气需求分配用【气指标并于每—年年初?下达工业、公福用】。户年:度用气计划定期【考核用?气计划执行情况对】超出计划部分的用】气量按照《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应当优先供》给居民生活用户其】次是公福用户、工】业用户?。 :  《。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议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燃:气价:格收费 《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以及恢复供【气的:方案因城市》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并提前】24小时《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因突:发事故?造成供气压力—降低: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报告城》市燃气管理部—。门 : 》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和没有取得省建设】厅、省劳动厅、【省消防?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厂:(站)安《全生产合《格证”和《“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要立即】予以取缔和停止经营!;已经?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厂(站)—不得为无证单位【。。和个人代储、分【装,和批发、《销售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必须经—市公用、规》划、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方可建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液化气《供应站(收瓶—点)非?。法建:立的要立即予以取】缔 ! 第二十七条 对只!有液化气汽》车槽车而没》。有储配站的单位【由市:燃气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贮存、充装地点只】准为本单位》。职工做福利》之用:禁止对外《经营液?化石油气严》禁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私设贮罐直接】充装: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有液!压石油?气残液回收》。装置定期为用户清】理钢:。瓶中的残液》;凡没有残》液回收装置也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残的燃气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九条 载【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车辆和液化—气汽车槽车要停【。。放在专用车库—内不准停在机关【、学校、《医院、厂矿、—旅店、仓库》、,物资:堆场、人员稠密的场!所和有明《火的地方;》外地车?辆因故需《滞留本市的要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其—指定时间、指定【的专用车《库停放并应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否则不许《滞留本市 — , 《 , 第三十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勒《索用户谋取私利 ! ?    (》二)在执行公务时不!。佩戴:标志或?不出示证件 】    》 (三)办理业务维!修城市燃气设施、】设备:。或者处理城市燃气故!障时无故拖延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  》   (《一)违?。反,规,定收费 《 ?     》。。(二)出售不符【合质量和《重量标准的燃气 】    【。 (:三)违反规定减【。量、超量《。充装液化石油气【降压:。、停供管《道燃气?  —   (四)发现城!市燃气设施损坏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  《   (五)不【及时检查《、维:修城市燃气设施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经营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燃气生产、经!营岗:位的运行《人员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四章 燃气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设施是指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及应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其管?线 ?  《   在《。城,市的: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或!者改:建计划同《时建设城市燃气设】施和服务场所并【。预留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或者旧区改造—的总:概算 — 》第三十四条 —。燃气:设施产权界定 】   》 , (一)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公共福利用户【的室内管线》、气表?等,。燃气设?施的产权属于用户】和经营单位》共有:工业用户的燃气设施!的产权由用户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确】定 :     】(二)上述以外的其!他燃气设施属—于城市燃气企业 !     【燃气设施《产权所有者应按产权!归,属的范围承担—其,运行、修理、更新】、维护、《保养的费《用,和管理责任;无【。管理能力的产—权单:位和用户可委托城】市燃气经营部—门代管其产权范【围内的城市燃—气设施并缴纳—费用 】 , 第三《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附属配件《维修:由气瓶检验单位承】担日常维护工作【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需》要更新的《钢瓶及配件》费,用,。由用户负《责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抽水》井、调压室、—阀门井等所在位置明!显统:一的标志 》 , : 第三十】七条 凡在城市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会签《;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动迁或者拆除燃】气设施?时由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工?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可能】危及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派人到现】场监护 》     在工!程施工中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并?负责赔偿 】 》第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在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 !   ? (二)《种植树木《;  【 ,  (三)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作业; 【   —  (四)损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表具;【  —   (《五)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 《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城市—燃气的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 】 :第四:十条 城《市,燃气的储罐、槽车】、,气瓶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燃气设施!、管路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原有管道上发!展用户?应当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五章 】。燃气应?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热水器、—取暖器、空调器【、表具、灶具—等燃烧设备 】    》 凡在本市经销燃】气具必须《。经由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并在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   —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适应四?平,市使用的燃气器具】目录并负责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推荐 —。 ,     凡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站)售前检测合【格符合当地》气源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并?。由,有施工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燃气器?具或者停止使用【燃气时须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  《 ,  工业、公—福用户停止用—气3:0日以上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 第四十】四条 进入》室内的城《市燃气管《线上:应当:设置装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监护阀!门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居民】用户: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任何居民和单【位,禁止有下列行为 】 《    (一)向燃!气管道充入任—何气体介质》。;,     !。(,二,)盗用燃气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气费;【  —   (三)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    (四)【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和燃—气器具的规》格、型号《和增加数《量; 《   》。  (五)在—设有城?市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人【存入易燃、易—爆物品?;  【   (六》)用各种手》段加热、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以及倒灌液化【石,油,气和排?放液:化石油气残液—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颜—色; 》。   《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八)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     (九)联!接炉灶的胶管长【度超过2米胶管【穿墙使?用; 》   《  (十)燃气用具!不清洁配《件,不完全 】 第》。四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章 燃《。气事故及处理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事故是—。指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炸、火灾!、,。中毒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  》   燃《气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     —(一)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  】  : (:二,)非责任《。事故地指《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 】。 ? 第四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损失赔》偿,由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其监—护,人承:。担已参加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的用》户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 》 第四【十九条 一般燃【气事故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重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劳动、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特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泄露或者因城!市燃气?器具泄露而引起爆炸!、中毒?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如实反映燃】气,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得出具伪!证和假证《 , 】第五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接到其负责》处理的?城市:燃气泄露报告后应】立,即,在,4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抢修车辆可以【安装警报装置 第!七章 罚则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建设单位》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中各项要求》之一的; —     (三!)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的单位和个人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劳动、消防】。、工商等部》门,。取消液化气站—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槽,车使用证《”,;对利用液》化气槽车、私—设贮罐进行直接充】装的私设钢》。瓶及充装《器具转移到》安全场所并》依法对责任者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五十《五条 对移动、损坏!或擅:自占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在》燃气管线及》。。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赔偿损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违章建筑 》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燃气》器具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五《十八条 造成燃气】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恢复燃气设施的所!需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第!五十九条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分别处【理   】  对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平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实施 ? ,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8月发布的四—。。平,市,城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四政《令[1993]42!号)即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