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药剂制备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一级中和药剂可采用石灰、石灰石、电石渣,二、三级中和药剂可采用石灰、电石渣。
8.1.2 采用石灰为中和药剂时,宜采用湿法投加,石灰乳以氧化钙计的投加浓度宜为5%~10%。
8.1.3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的絮凝剂可采用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铝(PAS)或聚合硫酸铁(PFS)。聚丙烯酰胺(PAM)絮凝剂应选用阴离子型,配制浓度不宜大于0.2%,硫酸污水的投加量宜为5mg/L~8mg/L,磷肥污水的投加量宜为5mg/L~10mg/L;聚合氯化铝(PAC)的配制浓度宜为5%~10%,投加量宜为15mg/L~50mg/L。
8.1.4 采用硫酸亚铁或硫化钠作除砷剂时,配制浓度宜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