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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污水处理—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1.1【 生产过程的排水!应,遵循以下原则—
1 】 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 2 分质处】理重复?利,用,
3.—1,.2 污水处理系!统应:满足稳?定运行的要求污水量!操作弹?性范围宜取最高【日平均时流量的【60%~11—5%
《
3.1》.3 污》水处理站(场—)应设置调节池及事!故池
《
:3.1.《4 污水》处理站(场)各【处理设施应》设置排净《设施其排净液不得直!接排放?
3.1.】5 寒冷地—区污水处理站(场】),的设计应采取防冻、!。保温及采暖措施
!
3?.1.6 —排往化工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的接管【要,求
3.1.!7 硫酸》、,。磷肥生产企业的【生活污水不应与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
3.1.8】 调节池的容积】宜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资《料,来确定当无法取得】资料:时调节池的容积【宜按8h《~12h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确定
《
?3.1.9 【污,水处理站(场)事故!池的容积可按12h!。~24h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来】确定
?
3.1—.,10 《沉淀池(槽)设计参!数宜根据污泥沉降】试验确定当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竖流式沉淀—池(槽)污》泥沉降?速度宜为0.—10mm/s—~0.30mm【/s幅流式沉—淀池水力负荷—宜为0.6m3/(!m2·h)》~1:.0m3/(m2·!。h,),
3.—1.11 沉【淀,池(槽)底部应【设置污?泥回流设施使—。污泥回流至絮凝池(!槽)其回《流,比宜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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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含砷、铅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的硫酸生产!污水当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的规定时可与】磷,肥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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