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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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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群【。体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设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现,有城市道路、建【筑,物有条?件,的应逐步增设—、完:善,无障碍设施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无障碍【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 住建?、交通、规划、【国土、卫生》、园林环卫、旅游】、商务、教育、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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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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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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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中的盲道!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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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本地的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任务由维护单位【。。承担与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负责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人应【当及时改建或修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建设【。、,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残,。联、老?龄,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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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依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占!用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依】据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建造无障碍设!施,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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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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