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供电与电气系统
7.2.1 由于目前化纤工厂主装置的用电设备尚未涉及1kV以上电压等级,因此本规范供电和电气系统的调试系指主装置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变压器以下范围的交流电动机、综合保护器、接地装置、变频器、电力电缆等电气设备和线路。
7.2.2~7.2.4 除本规范条文中规定的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之外,电气设备和线路调试前尚需准备检修工器具,消防器材,调试对讲机,常用备品配件等相关产品和图纸资料、试验表格等。同时,电气一、二次设备按正式名称标示齐全,危险部位应按安全规程的要求悬挂警示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本体安装结束并符合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是指:配电柜、MCC柜、控制柜、变频器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变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对于变压器室、配电室、控制室的母线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交流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低压电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电力电缆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防爆环境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电气调试方案、调试施工职业健康及安全措施在编制完成后,应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业主(运行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经试运行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前,调试负责人对参与试验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危险点分析,并形成安全交底记录文件。方案实施过程中,若需对方案或某些具体措施做出变更,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应有书面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