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地下破碎系统
】
《
,
9.1 【 一般规定
—
【9.1.1 【地下破碎系统主要】由破碎硐室、—除,尘硐室、变配电【硐,。。室、操作硐室、装矿!胶带道和上》下部贮矿《仓及大件道》、人行、通风天井等!组成本条强调—地,。。下破碎?系统各部分应配套同!时满:足生产、安》全、通风、运输、环!保等各项要求—
《
9.1.—2 破《碎,硐室的除尘》方式通常有用局扇】加强通?风风机将粉尘—抽,至除尘器把产尘处】封闭:起,。来洒水?除尘等但《实际调查表明不设单!独的:通风除?尘系统?难以取得满意的除尘!效果故强调设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
?
9.1.3、!9.1.4 — 破碎硐室的两个】出口中其《中之一为大件运【输道一般情况下与】井筒、斜《坡,道或卸矿中段等【相,通解:决破碎站《大件设?备的运输问题大件道!也可能兼作》人,行通道;另一—个为通风和人行通】道或兼?作安全通道并与【上、下部水平相【通一般采用》打,天井的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