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