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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消 !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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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进风—巷道:、总回风道应—布置在?无自燃发火危险的围!岩中主?要运输巷《道、进风巷》道、总回风道—不可避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围岩中【时,应,。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其他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
1《5.0?.2 消防给水系!统应结合生产或生】活供水系《统设:置井下消防系统【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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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井?巷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或生活供】水管道系统一并设计!并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要求;!共用的?供水管?道系:统应能在《。生产用水达到最【大用水量时仍可【保证全?部消防给水》量
《
》 2 消—。防用水量应按井【下同一时间》内发生1次》火灾火灾《。的延续时间大于或等!。于3:.0h的条件通过计!算确定
】
3 【 井下灭《。火时消火《栓栓口水《压不应?低于0.35M【P,a且不应超过1.】0MPa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
】4 ?。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水量经】计算确定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0m;【水量不?应小于5《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不应!。少于2?支
?。
】5 ?消火栓的最大间【距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在一般巷道—内宜为50m—
】 :6 管《道系统可采用枝【。状,管网给水管道应沿】巷道一侧铺设管径不!应,小于D?N80消火栓宜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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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 ,采用可?燃材料?支护的?。矿井、斜坡道、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以及硐室等!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
1?5.0.5 【下列场所宜》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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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常】通,。行以燃油为动力的】移动设备的斜坡道、!运输巷道、平硐
】
》 《2 提升人员、材!料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及材料运《输,的井底?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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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带式输送!机巷道
【
》 4 《排班:室、:生活间和《其他易发生火—灾的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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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机电维修硐室、材!料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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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井下变!配电:硐室、电器》设备硐?室或:其他可能《引起电类火灾—的硐室应《配备可用《于带电设备类火【灾的:灭,火,器材:燃油库?及,其他油类硐》室应:配备可用于B—类火灾的消防器材
!
《
15.0.7 !主要斜坡道和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一侧:应设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每个—设置点应设置不少于!2具、?规格:。不小于5kg的灭】火器设?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
】。
15.0.8【 斜坡道》口,值班室应《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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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配!电硐室、电机—车库:、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等均应用不燃材!料建造?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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