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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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井下爆破器【材,库及发放硐》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1,0.:5,.,2,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应设专门贮存炸药】和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外还应设连!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辅助硐室辅助硐室中!应有雷管检选、【发放炸?。药、放炮工具—存放、管《理人:员室等专用硐—室硐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软!管等不应《挪用
】10:.5.3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形式应?根据矿山规》模确定炸药消耗量】。较大的矿山宜采用】硐,室式库房炸药—消耗量较《小的矿山《可采用壁《槽式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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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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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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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应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应小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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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应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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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应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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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 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单独:。的通风风流》并应保证每小时有】4,倍于爆破器材库总】容积:的风量回风风流应】直接进入矿山的【回,风巷:道内:
10】.5.6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容量及爆破材料【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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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3?昼夜的生产用量和】起爆器材《10昼夜《的生产用量
!
: : 2 《 单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
:
【 3: :单个壁槽贮存的【炸药不应超过0【.4t
!10.5.7 【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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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在一个?硐,室内既设硐室式【又设壁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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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壁槽》式,。库房的壁槽宜—设在库?房的一?侧壁槽设在库—房两侧时两》侧壁槽应相互—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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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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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爆破器材】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和缓冲井】下空气?冲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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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设2个出口其中【。一个:出口应用作发放爆】破材料及人》员出入?另一个出口应—布置在爆破器材【库回风侧;》出口均应设防爆门、!甲级:。防火:门和栅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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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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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井下爆破器】材库地?面,高于外部巷》道地:面,不应小?于0.1m与外【部巷道之间的联【络巷道坡度》应,能满:。足排水要求联络巷】。道应设置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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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井下爆?破器材库应采用混凝!土铺:底并应在《其上铺设木地板或胶!板;库房、发放炸药!室、发放台、电【雷管检查室、操作台!应加橡胶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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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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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连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非可燃《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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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爆,门的:门框基础应连续浇】筑并:应适:应门的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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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多中段开!采,的矿山井下爆破【器材库距采》区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可在各中段】设,置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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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 发放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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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放硐—室应有专用》通风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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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放硐室—。存药室距经》常行人的巷道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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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不得超【过500kg—。雷管不应《超过10《00发?;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应用砖或混!凝土隔墙隔开—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 : 4 发放【硐,室通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火门和栅栏门回【风道处应设》置调节?风门硐室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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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放硐室支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0.5《.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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