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安全疏散
》
【5.2.《1 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地面
》
5》.2.2 非地面!。厂房进厂《交通洞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厂房通至—室外的?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及!疏,。散楼:梯出口?可作:为通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
5—.2.?3 ?当地:下厂房安装间地【面标:高低于进《厂,交通洞洞口地面【标高且高差》。大于或等《于32?m或作为《疏散出?口的楼梯间的高度超!过1:0,0m时可《设,消防疏散电》梯作为安全出口
】
5.2.!4 : 地:下厂房通往室外的疏!散楼梯间《当,高度超过100m时!其最下?一段楼梯《段应:与其上楼梯段采【取分隔?措施在该段的楼梯间!应是防?。烟楼:梯间该段高度为【6m~24m—其上一段不得—与其:他,生产场?所相通
》
5.2.5!。 厂房内》发电机层标高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
5.《。。2.6 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
《。
1 】当地面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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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0人时
】
5.2.7! , 发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出:口时距离不应超【过60?m
5.!2,.8 副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不限但【高,层副:厂房及非地面副【厂,房、封闭副厂房中的!丙类场所《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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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32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32》m但不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厂:房及建筑高度小于3!2m的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
【
》 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应设防烟》楼梯间不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
【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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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32m并设置电梯】的高:层副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一部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当从最低《一层地面《到,最顶层屋面高度超】过32m并》设置电梯时》每个防火分区宜设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11 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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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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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通《过丙类生产场所进】行疏散;
【
3】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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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主厂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0.9?m其他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楼:梯,坡度不宜大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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