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20.3  B类钢筋混凝土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抗震鉴定

20.3.3  相对于A类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B类提高了对中心柱纵筋和箍筋配置的要求。

20.3.4  架空式池类的轴压比限值、配筋等要求要符合本标准第6章B类框架结构的规定,但6度、7度时的抗震等级可按三级采用,8度、9度时可按二级采用。

20.3.5  半地下式和地面式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在地震时,由于重心较低,震害甚少,因此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20.3.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和《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规定给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须进行抗震验算时,可参照上述规范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