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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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自然通风冷却塔

16.1.1  自然通风冷却塔主要是指双曲线形钢筋混凝土旋转壳通风筒的冷却塔,其他形状的钢筋混凝土自然通风冷却塔可参考使用。

16.1.2  冷却塔工作在潮湿的环境中,外观质量差时易受侵蚀,从而影响混凝土的性能;同时不均匀变形会影响壳体应力的分布对抗震不利。因此应将这些项目列入重点检查的内容。

16.1.3  对于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抗震鉴定应分为塔筒和淋水装置两部分。对其抗震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时,可分别按塔筒和淋水装置的抗震承载力和构造两个因素进行鉴定。

16.1.4、16.1.5  在本次编制中,按照风荷载0.30kN/m2和0.35kN/m2对4000m2和6500m2冷却塔采用西北电力设计院的《弹性地基上冷却塔整体抗震分析程序》(LBSD)抗震分析结果,提出了塔筒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斜支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主要取决于柱断面轴压比,其与设计的柱断面有关,因此塔筒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中未包含斜支柱。塔筒配筋率取0.15%是考虑20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冷却塔,其最小配筋率规定为0.15%,在此配筋率下抗震承载力也是能满足要求的。塔筒混凝土强度的降低能否满足壳体的稳定要求需另行验算。

16.1.7、16.1.8  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抗震等级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给出的,作为本节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的依据,但要求有所放宽。

16.1.9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提出了不进行抗震验算的冷却塔范围;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冷却塔,其抗震验算方法仍按该规范的规定同时考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但地震动参数可按第5章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