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管道支架
11.2.4 独立式管道支架即支架与支架之间没有连系构件,利用管道自身刚度将各自独立的管道支架连接成的管道支架系统。一般包括固定管架和活动管架。活动管架根据其结构特征不同,又可分为刚性活动支架、柔性活动支架和半铰接活动支架等。
组合式管道支架,指采用某些辅助结构,如纵梁、吊索和悬索等构件,把各自独立的管道支架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大跨度支承管道的管架系统。管廊式支架一般在直线段的末端设有柱间支撑,以增加纵向侧移刚度,水平支撑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
11.2.5 钢支架柱的长细比和支架板件的宽厚比的限制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给出的,但要求有所降低。
11.2.6 较高的四柱式支架中部设水平交叉支撑的间距一般为6m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