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9.4  

9.4.1~9.4.6  钢板筒仓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其震害较少。震害一般是由于设计的支撑布置等方面不合理造成的,海城地震时9度区的钢料仓出现二个地脚螺栓被剪断的震害。因此,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有关钢筒仓的规定给出支承结构和仓上建筑等要求。

9.4.8、9.4.9  不符合本章一般规定和本节抗震措施要求的钢筒仓以及8度、9度时的钢支承结构、仓上建筑,须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矿仓、煤仓等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规定方法,粮仓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粮仓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规定的方法,并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分别对A类、B类筒仓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调整后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9.4.10  钢支柱与基础的锚固,是薄弱环节,震害较多。因此规定8度、9度时须进行其抗震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