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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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给出通廊抗震鉴定的适用范围,其中砖混结构通廊是指支承结构和纵向大梁(桁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廊身为砌体围护结构的通廊;混合支承结构通廊是指通廊单元内部分支承结构为钢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支承结构为砌体结构。

8.1.2  外观和内在质量不符合本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修复或加固措施。

8.1.3、8.1.4  通廊端部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设置防震缝或通廊中部设置防震缝时,规定了各类通廊的防震缝最小宽度,砌体承重结构通廊可按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通廊的规定采用。

8.1.6  本条规定是针对直接支承在建(构)筑物上的通廊,即在靠近建(构)筑物处无通廊支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