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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7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及?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等,方式建设(筹—集)的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青年公寓、教【师公寓、人才—公寓、周《转房等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 ,。 ,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管,理、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 市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监察!、国资委、发改【、物价、审》。计、统计、河东【河西区管《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通过《新建、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新职工较多的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周《转性过渡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内为主《可根:据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适当调整 !。 第八【条 :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 配:。租管理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不》。符合租?赁廉租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新就业的人【员以及在三亚有【稳定:职,业并居住《有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认定标准【、配租方案由—。单位报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组织配租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区、社区居委会或】市、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保障!对象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配租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套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除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 (五)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人民政府指导【价管理租《金成本由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房产税构成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并加强对—。实际租?赁价格的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按】照规定的租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 《第二十条 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属于企【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自行购买—市场上的其》它住房?一旦购买属于自有产!权或:其它的住《房后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1个月内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