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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7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及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等方式建】。设(筹集《)的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青年公》寓、教师公寓、人】才公寓、周》转房等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管理《、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 市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监!察、国资委、发改、!物价、审计、统【计、河东河西区【管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 ?第二章 房源筹集 !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采取?。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通》过新建、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新职工较多!的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周转性过渡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 —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内—为主可根《据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适?。当调整 》。 第【八条 ?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发行债—券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不符合租】赁廉租?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新就业》的人员以及在三【亚,有稳:定职业并居住—有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认【定标准、配租方案由!单位报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组,织配租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区、社》区,居,委会或市、》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保障对象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配租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套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 《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除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五)】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人民政府指导!价,。管理租金成本由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房产!税,构成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并《加强对实《际租赁价格》的监督检查 ! ?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按照规定!的租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 《。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 第二十条 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属《于企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自行购】买市场?上的其它住》房,一,旦购买属于自有产权!或其它?的住房后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1个《月内: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