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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 — ?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和,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 【 !第四条 市监察【机,关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责】任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邮》编、:地址);《电子邮箱 】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所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或存:在不公正行为的【有权依法向市—监察机关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监察机关举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第六条 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 !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口头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交符合】本规定的书面投诉】材料未按期补交【的视为放弃投诉 】 第七条 举】。。报应当提交举报【材料举报材》料,应当包括   (!一,)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 (二)违》法事实和必要的证】据与材料;  【口头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补交符合本规】定的书面举报—。材料未按期补—交的视为放弃举报 ! 第八条 【。市监察机关收到投诉!书、: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举报处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对符合】投诉、举报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或者移送【其他部门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收到投—诉,书(举报材料—)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或利》害关系?人;  (》二,。)以个人名义—投诉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  (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未署【。联系: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  (四】),。投诉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投诉经市监察!机关准予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举报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第十条? 负责投诉、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被!投诉人(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举报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市?监,察机关?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市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员”)进》行    — 调查人员》调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被调!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应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 第十三条【。。 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市监察机关应当听】取被:投,诉人(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有》必,要,经被投诉人(被【举报人)申》请可召开听证会【。 ,。 , 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应当保《守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将投诉、—举报事项透露—给与投诉、举报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市监察机】。关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准予撤】回 ? 第十六条— 市:监察:机关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 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时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 , 第十七条 —市监察机关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报其: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投诉人》(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投诉(》举报)、栽赃陷害】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对调查人员进行威!胁、利诱或者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