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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   《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