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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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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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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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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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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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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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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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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