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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