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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 ?。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