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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