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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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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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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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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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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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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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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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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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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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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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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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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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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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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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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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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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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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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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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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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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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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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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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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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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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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