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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