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