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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 ,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