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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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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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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 ?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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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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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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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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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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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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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 :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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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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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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