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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 , 《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 , , 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 — 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 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 —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 ?。。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 ,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   《 ,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     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 :   ?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 》 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