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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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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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海南?人民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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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三亚】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要符合】。特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资?产
】 第六条 城—市的开发建设必【须,重视风景《名,胜的保护和环境保】护,新建的?工业:项,目不得安排在—可能对旅游》。风景区、城市—。居,住与商业区》用地产生污染影响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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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必须重视节【约土: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安,排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市规划局》第二至三年》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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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驻三亚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城市规划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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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市规划局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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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听取驻—市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
! 驻市一】切单位?都应:当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有!责任无偿提供编制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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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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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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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局《可以根据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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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驻,军、武警、港口、】成片开?。发区以?及党政机关等用地】。性质特殊、用—地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报市人民政批】。准后作为申》请建:设,的,依据
—
第十六条 !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 —设计单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设:计均必须《至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规划:设计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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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使用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具备必?需的:城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的单位》均必须到市规划【局,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对其测】量与戡察成果—有予认可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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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审批
第!十九条 《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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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在报批前市规划!局应当组织鉴—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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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三》亚市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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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驻市各行业单】独编制的发展规划须!经市规?划,局参加评审并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后由市人民政府】查批准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规》划局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其中局部调!整,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重大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局部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人口规划【的变更需要》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某些用—地功能?或道:路,宽度走?向等在不违背—总体布局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和开—发程序的调整等局部!性的变?更
》 重大调整是!指,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人口规划的—大幅度改变》。以及城市港》口,、铁枢?钮和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等的》调整造成城市性【质、空间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化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必须进行的重大变更!
第四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部,门立项报告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的】核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
】 市规【划局会同市》。计划部门共同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用地》的用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持合法【的批:准,建设项目文件及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
— 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 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范—。围;:
】二,、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对【。于定点的意见—其中:重要工程可由市人民!政府如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 三、 发出附】有虚:红线的用地通—知书用地单》位,持用:地通:知,书向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四、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 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
》 第二十《六,条 市?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过程中如果确—需要改变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应当向市》。规划局说明原因经市!规划局同意换发用】地通知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规划局负【责,划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其它应?当确定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前必须】。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对于前款规定的【用地:单位市规划局可以不!必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区范围利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经营的【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合:作,经营项目性质—
—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合者拥】有土:地的一方《必须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 ,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局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手续
! 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
】
?。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局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挖取】。砂石土?方、:围填水面和设置废】渣、垃圾《土堆必须事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类建设工程的都!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用于各类—用途的房屋以—及各类用途房屋【。附,。属,的或者单独使—。用构物、《城市雕塑、房—屋外装修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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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申请进!行审批管理
—
一、!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即!进行现场中踏戡;】
】二、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四、组!织审定初步设计【;
【 五、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人民—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是临—。时许可证;
! 六》、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向市城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
: , : 七、建设【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0》.00?时由:市规划局进行验【。线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建:设可:以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驻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进》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主可—进,行
》 临时—性建设工程式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如确有《特殊: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二个》。月向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
!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时】必须无偿拆除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重要道路》两则:及以对城市市容【影响较大的地区【一,般不得审批临—。时性建设工程
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各类杆线、—管线等市政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到超前设计与建设
!
第】四十条 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规划局!提供:建设计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
第四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市规划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设计方?案;
】。 二、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并视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三、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 四、在建!设单位?缴纳经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代收的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向城建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向市《规划局申请进行施工!放线;
—。
《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政设施【管线和杆《线铺设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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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
第四十五条! 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
】 进行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市规【划,局统一制作》的标志持《有市规划局颁发的检!查,监督证件
!
第四十六条】 驻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 监督和检!查工作?人员有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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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参》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搭建房屋—自,行拆除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规划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对,逾期不交《的市规划《局按建设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 市规划局应!当具体的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批工作》办法和?审批期限以及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
】
第五【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受理!群众举与申诉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已经占?用的由市规划局【请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已经形成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市】规划: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以限—以拆除或没收—。的处罚;对于破【坏,城市原有地》形地貌和环境的要责!令有关当人》事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五十三】条, 擅自改变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市规划局可【以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申请》建设的市规划局【一律:不予受理
】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市规划局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构成《下,列事实之一》的均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一、经市规划局【确,认已:构成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 : 二、侵【占城市现《有的或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学校和其它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地构】成,污染:威胁:的,。。;
!四、: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的—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 五、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或者《直接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 》 ,六、对机场、铁路】正常:运行构成直接影【响的:;
【 七、对城—市微波通讯通道构】成直接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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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城市消防安全!。。、防洪?防汛等构成直—接影响的;》
: 九【、,。占用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 十、经市规划【局认定对《城市市容构成较大影!响的;
! 十一、经市【规划:。局认定?情节恶劣对正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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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前款规定的【行为市规划》局必须?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限!期,拆除或没收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市,规,划局:认定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规—划的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罚款?
前!。。款规定的罚款对建】筑物按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有关工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罚款;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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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继续施工对—于擅自?继续施工的市规【划局有权《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并对继续施工!的部分予以强行拆】除
《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法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市规划局!可以责成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二条 城市监察!大队:按其职责规定—协助:市,规划局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
: 第六十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凭市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和!罚没票据行收—费和罚?没否则被《收费罚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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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经批准!后有权执行费—和,罚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收费款和罚》没款按规定一律全额!上缴市财政》;,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或私?分违者?视情:节轻重?要对:直接责任者和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市规划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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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城市规划局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房屋间距等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申请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使用经!市规划局认可—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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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范性文—件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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