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