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防火堤的强度计算及稳定性验算
5.1 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
5.1.1 防火堤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堤内满液工况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在7度及7度以上地区,应进行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
5.1.2 进行堤内满液工况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计算时,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γG、γY、γT——分别为堤身自重荷载、静液压力、静土压力荷载分项系数,取值按表5.1.4确定;
SGk——按堤身自重荷载标准值计算的效应值;
SYk——按静液压力荷载标准值计算的效应值;
STk——按静土压力荷载标准值计算的效应值。
5.1.3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γG、γY、γT——分别为堤身自重荷载、静液压力、静土压力荷载分项系数,取值按表5.1.4确定;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值按表5.1.4确定;
SGE——按堤身自重荷载代表值计算的效应值;
SGY——按静液压力荷载代表值计算的效应值;
SGT——按静土压力荷载代表值计算的效应值;
SEGk、SEYk、SETk——分别为按堤身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水平动液压力标准值和水平动土压力标准值计算的效应值;
ψ——组合值系数,可取0.6。
5.1.4 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强度计算时,分项系数应按表5.1.4采用,当结构自重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γG取1.0;
2 进行稳定性验算时,各分项系数均取1.0。
表5.1.4 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
注:表中“—”号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