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一般原则》
5.1【 电?压等:级
5】。。.1:.1 房屋—供配电设施供电电源!电压1?0kV简称》中压等级
— ,
5.1.!2 房屋供》配电设施配》电电:源电压0.》。22kV《/,0.38kV简称低!压等级
《
:
5.1】.3 中》压等级有效》供电:半径:电,缆,线路≤?5k:m、架空《线,。路≤10km(或以!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
》5,.1:.,4 :。低压等级网》。络有效供电》半,径≤250m超【过250m时应进】行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 5.2 对产】权委托人供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
5.3— 设备选型应【标准化、《免(少)维》护、经济通》用、节能环保、载流!能力匹配单一元件】不应限制可供负荷能!力
!5.4 设—备配:置应满足GB 42!08、GB 3【。906、G》B 11032【。、DL/《T6:20规?范要求根据附录A】。对设备?安,装地点不同海拔高】度运行环境》。下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强》度进行修正
【
》。。 5.5 建【设要求
! :。5.5.1》 :房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并与城—。(镇)?配电网发《展相适应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当地建设详细规划!设计同步
】
5》.5.2 》 在住宅《区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应取得供电部门!意见按照本导则及附!录,B的相?关内:容,预留:与住宅建设规模相】。配,套的房?屋供配电设施建【设场所按照》附,录C要?求,预留电?力通道
》 ,
《 5.6 供配】电设:施
—
5.6.【1 ?供配电设《施,。应,简化:设计、?优化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维、降低运维】成本:符合GB 5005!。2,、G:B 50053、G!B 50《05:4、G?B :50217、—DL/T 》5220、DL/】T, 599标》准规定
— ,。
: 5.6.2 供!配电设备宜减少类】型配置严禁选择【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类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 5.6.3 】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配电!终端组?织,信息:上传:至,配电主站配电终端应!符合DL/》T 721标准规定!
? ,
5.6.】4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安装配电终》。端、采?集终端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通信《终端保证配电—自动化、用电采【集,、负荷控《制等系统的正常运转!
:
《 5.7》 计量《。计费点设《置,
,
,
》 5.7.1 】住宅用电由供电【。。部门:直供直抄实行一【户一表;计量计费点!在,居民:电,。能表计安装处—应配:置采集终端
【
《。 5.《7.2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公用变压【器低压?。供电方式时应按【照不:同电价分类在—公,用变压器《所在配电室内设置】计,量计费?点配置采《集终端
】
?5.7.3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专》用变压?器中压供电方—式时计量计费点【应设在产权分界【处不宜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
5.7!.4 住宅—区内:按总配电室、若干】。分配电室(含箱变)!设置时公建配电设施!的计量计费》点应设在总配—电室内
《
:
5.【8 计量装置
!
】 配?置,符合D?。。L/T 448、】DL/T 51【3,7、D?L/:T 82《5的标准规定
】
—5.9 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
【 符合GB 50!016、GB 【5,0180《、G:。B 50045、】JGJ 1》6、JGJ 24】2,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款!的,规定
】 5.9.1【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末:端负荷应依照—供电部?门不同电价分—类计量计费要—求,进行终端负》荷分类按类别要【求分:。别设置?终,端柜(?箱,)
—
5.9.2】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重要《负荷应在负》荷终:端设置?低压自动切换装【置 :
】5.10《 住宅用电标准】。
《
》。 : ,标准住宅建》筑指: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核准、由产权委托!人建设的《居民住宅
】 1) 【 单:户建筑面积≤—90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6: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2)! :单户建筑面》积在9?0m2~144【m2之间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8【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3) 单》户建筑面《积≥14《4,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10》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6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4)【。 :公建:。配电:设施容量配置—按照附录D要求进行!测算由供电部门最】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