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 ,一般:原则 5.1! 电压《等级 】5.:1.1 房屋【供配电设施供—电,电源电压10kV简!称中压等级 ! : :5.1.2 房【屋,供配电设施配电电】源电压0.》22kV《。/0.?38kV简称低压】。等级 【 5.1.3 ! 中:压等级有效供电【半径电缆《线路:≤5km、架空【线路≤10km【(或以?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 5.1《.4 低压等级网络!有效:。供,电半径≤250【m超过250m时应!进行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 :。 ,5.2 对产权委!托人供?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5《.3 设》备选型应标准—化、免(《少):维护、经济通用【、节能环保、载流能!力匹:。配单一元件》不应限制可供负【荷能力? 【 5:.4 设备配置】应满足G《B, 4208、—GB 3906、】GB 1103【2、DL/》T620规范要【求根:据附:录A对设《备安装地点不同【海拔高度运行环境】下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强—度进行?修正 】 5.《5 建设》要求: ? ? 5.5.1 】 房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并与城(》镇)配电网发展相适!。应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当地建设详!细规划设计同—步 》 5.5.2! 在住《宅区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应取得供【电部门?意见按照本导则【及附:录B的?。相关内容《预留与住宅建设规】模相:配套的房屋供—配电设施建设—场所按照附录—C要求?预留电力通道 】 》 5.6 供配电!设施 》 》5.6.1》 供配电设施【应,简,化设计、优》化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维、?降低:运维成本符合GB !50052、GB !5,005?3、GB《 5005》4、GB 50【217、DL/T !5220、D—。L/T 《599标准》规定 《 5.】6.:2 供?配电设?备宜减少类型配置严!禁选择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类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 5.6.3】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配:电终端组织信—息上:传至配电主站配电终!端应:符合DL《/T ?7,21标准规定 】。 》 5.?6.4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安!装配电?终端:、采集终端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通信终端保【证配:电自:动,化、用电采集、负荷!控制等系统的正【常,运转 ! 5.7 计【量计费点设置— : , 》5.7.《1, 住宅用电由供电!部,门直供直抄实行一户!。一表;计量计费点在!。居民电能表计安装】。。处应配置《采集终端 — —5.7.2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公用变压器低—压供电方式时—应按照不同电—价分类在公用—变压器所在配电室】。内设置计《。。量计费点《配置采?集终端 《 《 , 5.7.3 】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专用【。变压器中压供电方】。式时:计量:计费点应设在产权】分界:处不宜?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 ? 《5.7.《。4 住宅》区内按总配》电室、若干分配电室!(含箱变)》设,置时公建配》。电设施的计量计费点!应设在总配》电室内 》 》 5.8《 计量装置 ! :     配置!符合DL/T 44!8、DL/》T 5137、DL!/T 8《2,5的标?准规定 【 ? 5.?。9 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   】  符?合GB 50016!、GB 50180!、GB 50045!。、JG?J 16、JGJ !242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款的规定 【 《 , 5?.9.?1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末端:负荷应依照供电部门!不同电价分类计【量计:费要求进行》终端负?荷分类按类别要求分!别设:置终端柜(箱)【 【 ,5.9.2》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重,要,负荷应在负荷—终端设置低压—自动切换《装置 ! 5.10 住!。宅,。用电:标准 !     标准住宅!建筑指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核《准、由产权委—托人建设的》居民住宅 》    — 1)? 单户建》筑面积≤9》0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6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   ?2): :。单,。户建筑?面积在90m2~1!44m2之间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8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3!) 单户建—筑面积≥144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10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6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  :  4) 公建】配电设施容量配置按!照附录D要求进【行测算由供电部【门最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