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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般原则
》
?5.1 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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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 ! 房屋供配电设施供!。电,电源电压1》0k:V简称中压等级
】
— 5.1.2 房屋!供配电设《施配电电源》。电压0.2》2kV/0.—38kV简》称低压等级
【
《。 :5.1.3 【中压等?级有效?供电半?。。径电缆?线,路≤5?km、架空线—路≤10k》m(或以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5.1】.4 低压等—级,。网络有效《供电:半径≤2《50:m超过?250m时》应进行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5】.2 《对产权委托人—供,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5.3】 设备选》型应标准化、—免(少)维护、经济!通,用,、,节能环保《。、载流?能力匹配单一元【件不应限《。制可供负荷能力【
5!.4 ? 设备配置应—。满足GB 42【08、GB 39】06、GB》。 11032、【DL/T62—0规范要《求,根据附录A对设备】安装地点《不同:海拔高度运行环境】下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强度【进,行修正
》
5.5! , 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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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1 【 房: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并与城(镇)配【电网发展相适—应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当】地,。建设详细规划设计同!步
】 5.5.2 【。 在住宅区》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应:取得供电部门意【见按:照,本导则及附录—B的相关内容预留与!住宅:建设规模相》配套的房屋供配电】设施建设场所按照】附录C要求预留【电力通道
》
— 5.6 —供配电设施》
【 5.6.1 【 供配电设》施应简化设计—、优化?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维、《降低运维成本符【合GB 500【52、GB》 ,50053》、,GB ?50054》、GB 50—217、《DL/T 522】0、DL/》T 599》标,准规定
》
5.6!.2 供配电设备】宜减:少类型配置严禁选择!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类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
:。
: 5.?6,.3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配】电终端组《织信息上传至配电】主站配电《终,端应符合DL/T !721标准规—定
》
: 5.6.4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安装】。配,电终端、采集—终端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通信终端保【证配电自动》化,、用:电采集、负荷控制等!系统的?正常:运转
》。
5—.7 ?。。 ,计量计费《点设置
】
5.7.【1 住宅》用电由供电部门【直供直抄实行—一户一表;计—量计费点在》居民电能表计—安装:处应:配置:采集终端
】
5》.7.2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公用【变压器低《。压供电方《式时:应按照不同电—价分类在公》用变压器《所在配电室内设置】。计量计费《点,配置采?集终端?
》
5.7—.3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专用《变压器?。中压供电《方式时计《量计费点应设在产权!分界处?不,宜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
》5.7.4 【住宅区内按总—配电室?、,若干分?配电室(含》箱变)设置时公建】配电设施的》计量计费点应设在】总配电室《内
!5.8 》计量:装置
》
? : , 配置符—合DL/T》 448、DL【/T 5137【。、DL/T》 825的标—准规定
! 5.9 — 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
《 符合GB【 5001》6、GB 50【180?、GB 50045!、JGJ《 16、JG—J 242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款的规》定
》
5》.9.1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末端负《荷应依照供电部门不!同电价分类计量计费!要求进行终端负【荷分:类按类别要》求分别设置终端柜(!箱)
【
5.9—。.2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重要负荷应在负!。荷,终端设置低压自动】切换:装置:
:。
— 5.?10 住宅用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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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标准住宅建—筑指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核准、由!产权委托人》。建设的居民住宅
! 》 1) 单户建筑!面积≤?90: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6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 , 2) 单户建】筑面积在90m【2~144m2之】间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8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3,) 单《。户建:筑面:。积≥144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10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6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4) 【 公建?配电设施容》量配置按照附—。录D要求进》行测算由供电部【门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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