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一般原则
】
5.《1 ?电,。压等级
—
5.1.1】 房屋供配—电设施?供电电源《电压10kV简称中!压等级?。
《
5.1【.2 ?房,屋供配电设》施配电电源电压0.!2,。2k:V,。/0.38k—V简称?低压等?级
《
》。5.1.3 【中压等级《有效供电半径电【缆线路≤5km、】架空线路≤10【km(?或以: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
《。5.1.4》 低压等《级网络有效供—电半径?≤,250m超过—250m时应进行末!端电压质《。量校核
《
》 5?.2: 对产权》委托人?供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 5.3 【设备选?型,应,标准化?、免(少)维—护、经济通用—。、节能环保、载【流能力匹配单—一元件不《应限:制可:供负荷能力
【
《 ,。 5:.4 设备配置】应满足G《B 4208—、,。GB 3906、G!B 1?1032、》DL/T620规范!。要求根据附录A对设!备安:装地点不同海拔【高,度运行环境下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强度进行》修正:
】5,.5 建设要求】
【 ,5.5.1 房】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并与城(镇)—配电网发展相适应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当《地建设详细规—划,设计同步《
》
?5.:5.2 在住【宅区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应取【得供电部门》。意见按照《本导则及附录B的】相关:内容预留与》住宅:建设规模相配套的】房屋供配电设施建设!场所按照附录C要求!预,留,。电力通道
—
《 5?.6 ?。。 ,供配电?设,施,。
?
》5.6.1 — 供配电设》施应简?化设:。。计、优?化,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维、降低运—维成本符合GB【 5:0052、GB【 50053、GB! 50054、GB!。 5:0217、D—L/T 5》。22:0、DL/T 59!9,标准规定
—
—5.6?.2 ?供配电设备宜减少类!型配置?严禁选择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类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
5.6【.3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配电终端】组织信?息上传至《配电主站配电终端应!符合DL/T— 721《标准:规定
】 5.6》.,4,。。 作为供电部门规!定,安装配电终》端,、采:集终端的供配电设施!应配置?通信终端保证配【电自动化、用电采】集、负荷控制等系】统,的正常运转
!
: 5.7 计量!计费点设置
!
5》.7.?1 :。 住宅用电由供电部!门直供直《抄实行一户一表【;,计量计费点》在居:民电能?表计安装处应—配置采?集终端
【
5.7【.,2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公用变《压器低压供电方【式时应按照不同【电,价分类?在公用变《压器所在配电室内设!置计量计费点配【。置采集终端
!
5》.7:。.3 ? 公建配电》设施采?用专用?变压:器中压供电方式时计!量,。计费点应设在—产,权分界处不宜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
5.7!.4:。 住宅区内按总配!电,室、若干分配—电室(?含箱变)设》置时公建配电设【施的:计,量计费?点应设在总配电室内!
】5,.,8 ?计量装置
【
》 ? 配:置符合DL/T 4!4,。8、D?L/T 《51:37、DL/—T :825的标准规定】
》
5.9 【 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
— 符合G【B, 50016、G】B 50180、】GB 50045、!JGJ 《16、JGJ— 2:42:。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款!的规定
】
: 5.?9.1?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末端负荷应!。依照供电部门不同电!价分类计量》计费要求进行—终端负?荷分类按类别—要求分?别设置终端柜(箱)!
— 5?。.9.2《 :在城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重要负荷应!在负荷终端设置【低压自?动切换装置
】
?
5.10 】 住宅用电标准【
? ,
,
— 标准?住宅建筑指》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核准—、由产权委托人【建设的居民》住宅
》 1)【 单户建》筑面:积≤90《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6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2) 单】户建筑面积》在90m《。2~14《4m2之间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8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0: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3) 单户!建筑面?积≥14《4m2时用电设备标!准容量1《0kW入户单芯【导线采用≥16【mm2铜芯护套绝】缘导线
【 4)— 公建配电—设施:容,量配置按照附—录D要求进行—测算:由供电部门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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