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