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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功能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的计划、实!施,、,验收:和保修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质保《责任范围内的非正】常返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 第?。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 第二章 —计划:编制 《 第四条 市建设】局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为工程资—金预决算《评审部门 【第五条? 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市政工【程设施?。现,状结合工程性质、】技术标准针》对具体设《施、具体部位提出大!中,修和改扩建建议计划!报市建设局 【 第六条 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查—、复核后安排—组织检测设计和【编制预算拟》定改造?计划于每《年,。。年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审定预】算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 第七条 为【确保方案科学—资金使用合理—市建设局在下达大中!修和改扩建指令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 第八条 城—市道:。路中:修工程是指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改善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大于800【0,;大修工程是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改造【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改扩建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第九条 城!市,桥梁中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改,善,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改:造的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 第十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排水管道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原则上与城》市,道路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同—步实施;主》排渠的清淤则均为】专项维修工程 】 第十一条 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列入计划的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大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和改扩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须报【市建设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参:加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四《章 :资金拔付 第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拔付实行预—算评审和结算—支付的办《法工:程资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支付结?算,支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备案市财《政局复?核、审?计确定实际结算造价!后,予以支付 第五!章 工?程保修 第十六!条 为确保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避免?重复施工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维修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具质量保—修承诺函《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  (一)工程【改扩建周《期,为12年以上; 】   (二)工程!大修:周期为8《年以上;《 ,   (》三):工程中修《周,期,为3:。-5年以上 —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