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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功能【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的:计,划、实?施、验收《和保修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质保责任范】围,内的非正常返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四条 市建设局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为!工程资金预决—算评审部门 【 第:五条: 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市政—工程设施现》状结:合工程性质、技【术标准针对具体设】施、:具,体部:位提出大中修和改】扩建建议计划报市建!设局 》第六条 《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查、】复核后安《排组织检测设计和】编制预算拟定—改造计?划于每年年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审,定预:算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 第七条 为确保方!案科学资《金使用合理市建设局!在下达?大中修和改扩建指令!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 第八条 城市道路!中修工程是》指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改善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大》于8000;—大修工程是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改《造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改扩《。建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第九条 城市桥【梁中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改善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改造的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第,十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排水管》道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原,则上与城市道路【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同步实施】;主排渠《的清淤则均为专【项维修工《程, 第十一条【 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列入《计划的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 第十二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大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 第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和改扩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须报市建设》。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参加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四《章 :资金拔付《 , 第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拔—付,实,行预算评审》和结算支《付的办?法工程?资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支付结算支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备案市》财政局复核、审【计确定实际结算造价!后予以支付 — 第五章 工【程保修 第十】六条 为《确保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避?免,重复施工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维修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具质《量保修承诺函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  : (一)工程改扩建!周期为12年以【上; ? ,   (二)—工程大修周期为【8年:以上;   (!三)工程中修周期为!3-5年以上 【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