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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功,能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的计划、实施、验!收和保修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质—保责任?范围:。内的非正常返—。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四条 市建设【局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为工程资金】预决算评审》部门 第五条】 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市:政工程设施现状【结合工程《性,。质、:技术标准针对具体设!施、具体《。部位提出大中修和改!扩建建?议计划报市建设局】 第六条— 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查、】。复核:后,安排组织检测设【计和:。。编制预算《拟定改造计划—于每:年年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审定】预算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 第七条 为确】保方案科《学资金使用》合理市建设局在【下达大中修》和改:扩建指令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城市道?路中修工程是指【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改—善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大于8000;!大修工程是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改造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改扩建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 第九《条, 城:市桥梁中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改善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改《。。造的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 第十?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排水管道》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原?则上与城市道路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同步实施【;主排渠的清淤则】均为专项维修工程】 ?第十一条《 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列】。入计划的《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大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 第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和改扩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须报市建设!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参加!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拔付】 第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拔付】实行:预算评?。审和结算支付的办法!。工程资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支《付结算支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备案】市财政局复核、审计!确,定实际结算》造价后予以支—付 第五—章 工程保修 】 第十六条 为确保!。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避免重复施工【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维修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具质量保修承—诺函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  (一)工程改】。扩建周期为12年】。以上:;   (二)!工程大修周期为8年!。以上;   (!三)工程中修周【期为3-5年—以上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