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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功能?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的计划、实!施、验收和保修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质保责任范【围内的非正常返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 第:。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计划》编制 ?。 第四条》。 ,市建设局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为工程!资金预决算评审部】门 第五—条 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市政工》程设施现《状结合?工程:性质、技术标准针对!具体设施、具体【部位提出大中修【和改扩建建议—计划报市建》设局 》。第六条 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查、复核【后安排组织检测设】计和编?制预算拟《定改造?计划于每年年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审定预算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七条 为确保方】案科:学资:金使用合理》市建设局在下达大】中修和改扩建指【。令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城市道路中!修,工,程是指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改善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大—于8000》;大修?工程是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改造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改扩建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第九》条 城市《桥,梁中: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改善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改造的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 第十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排》水管道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原则上》与城市道路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同步实施;主排】渠的:。清淤:则均为专项维修【工程 第十一】条 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列—入计划?的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大【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和改扩【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须报市《建设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 ,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参加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拔付 【。 第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拔付实行预》算评审和结算支付】的办:。法工程资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支付:结,算支: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备案:市财:政局:复核、审计确定【实际结?算造价后予以支付】 , 第五章 工【程保修 《 第十六条— 为确保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避免重【复施工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维【修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具:质量保修《承诺函?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   (一)工程改!扩,建周期?为12年以上;【   (二)工!程大修周《期,为8年以上; 】   ?(三)工程中修周】期为3-5年以上】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