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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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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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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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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功能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的计划、实施—、验:收和保修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质》保责任范《围内的非正常—返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四条 !市建设局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为工《程资金预决算评审】部门: ,
第五《条 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市政工程设】。施现状结合工—程性质、技术标准】针对:。具体设?施、:具,体部位?提出大中修和改【扩建建议《计划报市建》设局 ?
第六条 —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查、复《核后安排组》织检测设计》和编制预算拟—定改造计《划于每年年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审定预算—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七条【 为确保方案科学资!金使用合理市建【设局在下达大中修】。和改扩?。。建指令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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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道路中修工程—是指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改善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大于8【000;大修—工程是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改【造,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改》。扩建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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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桥,梁,中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改善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改—造的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第十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排水管道【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原则上【与城市?道路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同【步实:施;主排渠的清淤则!均为:专项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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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列入计划的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大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和改扩?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须报市建设!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参加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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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拔,付实行预算评审和结!算支付?的办法?工程资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支付结算支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备案市财政局—复核、?审计:确定实际结算造价后!予以支付
第】五章 工程保修 】
第十六条 为确!保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避免重复施工—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维—修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具质量保修承诺【函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一)工程改扩—建周期为《。1,2年以上;
! (二)《。工程大修周期—为8年以上;
! (三)工程中修!周期:为3-5年以上 】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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