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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  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设施功能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的:计划、实施、验收】和保修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质【保责任范围内的非】正常返修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四】条 市建《设,局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市财政》局为工程资金预决算!评审部门 — 第五条 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市政工?程设施现状结合工程!性质、技术标—准针对具体设—施、具体部位提出大!中修和改扩》建建议计划》报市建?设,局 第六条【 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查?、复核后安排组织检!测,设计和编《制预算拟定改造【计划于每年》年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建?设局审定预算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七条 为确保方【案科:学资金?使,用合理市建设—局在下达大中修【和改:扩建指令《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 !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 第八条》 城市道路中修工】程是指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改善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大于—8000;》大,修工程是《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改】造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改扩建】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第九条 城市桥梁中!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改善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改造?的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是指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第十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排水管道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原则上与城》市道路?。的大中修和改—扩建同步实》施;主排渠的清淤则!均为专项维修工程】 第十一—条 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列入计】划的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大修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 第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和改扩建【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须报市建设—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单位牵?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政工:程管理处参加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拔《付 第》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资金:拔付实行预算—评审和结算支付的】办法工?程资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支付】结,算,支付必须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按程》序备案市财政局【复核、?审计确定《实际结算造》价后予以支付 !第五章? 工:程,保修 第十六条! 为确保《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避免重复施工大中】修和改扩建工程维】修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出具质量保修承诺】函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其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   《(一:)工:程改扩建周期为12!年以上; 【  (二)工程【。大修周期为8—年以上; 》   (三)【。。工程中?修,周期为3《-,5,年以上 》。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